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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組認證風波警示中介組織的誠信危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3日 05:42 東方早報

  早報特約評論員 潘洪其

  “著名”品牌歐典地板涉嫌虛構“源于歐洲”身份的丑聞尚未告一段落,無認證資格的全國牙病防治指導組(簡稱“牙防組”)被控為多個牙膏、木糖醇口香糖品牌提供“權威認證”一事風波再起。針對法學家、律師和社會公眾的質疑,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張博學表示,牙防組成立于《認證認可條例》之前,牙防組給企業產品提供的“認證”,
與《條例》中規定的“認證”不是一回事,而且在國家實施《認證認可條例》以后,牙防組就停止接受新的認證申請,因此“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工作不屬于違法。這也是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有關領導的意見。”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全國牙防組作為一家未被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列入下屬認證機構目錄的組織,長期從事為企業產品提供認證的活動,其行為究竟是否違法,恐怕已經不是“有關領導的意見”所能判定的了。

  上海東方早報記者經向法學博士李剛、律師陳江核實,牙防組在去年4月對一種牙膏進行了認證,在去年1月、5月和今年1月分別對三種認證期限即將到期的牙膏進行了“續認證”,可知其“自2003年后就停止了對新產品的認證”之說不能成立。至于他們所稱“牙防組的認證不是《認證認可條例》的認證”,更是將他們推進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尷尬境地。

  在法學博士李剛、律師陳江對牙防組的“認證”提出質疑并提起訴訟之前,提供認證的牙防組和獲得產品認證的企業,誰也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此認證非彼認證”,所以消費者沒有理由不相信,牙防組的認證就是《認證認可條例》中的認證。而被法學博士和律師告上法庭之后,牙防組卻站出來辯稱,他們的認證和《認證認可條例》中的認證不一樣,不能用《認證認可條例》對認證機構的資格要求來對照他們的資格,也不能用《認證認可條例》對“認證機構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的要求,來對照他們接受被認證企業贊助和捐贈的行為。

  顯然,全國牙防組已經陷入了一個深刻的悖論:一方面,如果他們否認自己是認證機構,否認自己的認證是《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認證,那么,他們為企業產品提供的認證就是毫無意義的,并且有故意隱瞞事實、欺詐企業和消費者之嫌疑,在《認證認可條例》正式實施之后,他們的“無資格認證”行為更是與“無證駕駛”、“無照經營”一樣,屬于典型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如果他們默認或承認自己是認證機構,由于他們沒有依法取得認證資格,那么,他們的行為同樣對企業、政府監督機關和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無認證資格而從事認證活動,全國牙防組在誠信上的嚴重缺失,不啻為當前不少中介組織面臨的誠信危機的一個縮影。中介組織是介于政府、企業、公民之間,為市場主體提供監督、協調、規范、代理、咨詢、法律服務、認證認可等服務的社會機構,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依托。因此,中介組織的誠信建設,是現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中介組織不誠信的后果尤為嚴重。比如

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共謀造假,不但可能影響股市的發展,甚至可能影響社會的穩定,損害整個國家的誠信形象。

  全國牙防組遭遇的“認證風波”警示我們,為加強中介組織的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建立和完善中介組織和人員相關行為準則的法律、法規;設立中介組織和中介人員誠信檔案;健全行業協會的職能,加強行業協會的管理力度,賦予行業協會對業內中介組織誠信信息的管理權限;同時加大執法力度,提高中介組織、中介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只有讓違反誠信原則的中介組織或“偽中介組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警戒,類似“認證風波”那樣的中介失范現象才可望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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