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稱收費政策制定滯后也是教育亂收費成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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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22:2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21日電 (記者 呂諾) 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田淑蘭21日在教育部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提出,應加快教育收費政策的制定,使其適應教育的發(fā)展需求。 什么是“教育亂收費”?田淑蘭回答說,凡是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jù)的教育收費都屬于亂收費。具體講,是指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xiàn)的違反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guī)定,擅自出臺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一些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
田淑蘭說,收費政策的制定滯后于教育發(fā)展的實踐,也是造成教育亂收費的原因之一。比如高校舉辦MBA、EMBA等培訓班,這些學習形式是經過批準的,但是對培訓的收費還沒有作出政策規(guī)定,各個學校就互相比照,提出自己的收費標準;高校對水、電等資源的使用力求節(jié)約,比如在正常學習生活需求得到滿足之余,學生再想上網玩游戲,學校就希望他用卡付費。這些管理性、服務性收費,在沒有定為合法之前都成了現(xiàn)實。 教育收費政策是如何制定的?據(jù)田淑蘭介紹,教育收費宏觀政策和收費項目,是由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zhí)行的。制定和調整各級各類學校雜費和學費標準,審批權限在省級人民政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報省政府批準后由教育部門執(zhí)行。 田淑蘭說,在制定教育收費政策時遵循4個原則:第一是集中決策的原則,也就是全國的收費政策由三部委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執(zhí)行。而具體標準是屬地化管理,由省政府確定。除了中央和省級政府之外,原則上基層各部門都無權制定收費標準;第二是群眾可承受原則,在我國,教育是公益事業(yè),政府是教育的投入主體,雜費和學費應該作為政府投入的補充;第三是各地學費允許有差別,不同地方、不同學校,甚至在同一學校的不同專業(yè),收費標準是可以不同的;第四是教育收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公開、透明,堅決查處和制止亂收費。 (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