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免責讓改革者勇往直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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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22:45 中國產經新聞 | |||||||||
撰稿/CIEN記者 曾春光 隨著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閉幕,中國第一部“創新”立法——《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走入中國創新史的舞臺,從2005年猶抱琵琶半遮面的草案至今,許多人評論《條例》拉開了又一場深化改革攻堅大戰的序幕。
作為綜合改革的試驗田,深圳一直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橋頭堡。改革創新是根、是魂,深圳向改革創新要發展的動力、向改革創新要進一步發展的空間。自主創新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最直接的、最必要的一個方式,由此《條例》的出臺不亞于遠航中的一座燈塔,照亮深圳乃至中國的這艘巨輪的旅程,真可謂風景這邊獨好。 作為一部在世界范圍內都十分罕見的保護創新的法規,《條例》處處顯示著深圳人在改革創新方面的堅定決心和勇氣。《條例》共七章四十四條,對改革創新的工作職責、基本程序,公眾參與改革創新,激勵并保障改革創新,改革創新的監督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新意蕩漾的《條例》中尤其耀眼的是被人稱為“試錯條款”的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改革創新工作發生失誤,有三個條件是可以免責的:一是改革創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條例有關規定;二是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三是沒有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惡意串通。滿足這三個條件,也即意味著從此深圳改革創新出現的失誤,將免予追究。 筆者認為,《條例》以法規的形式一針見血地為規范改革行為立標,將整個改革進程法制化,真真正正地保護創新、支持創新,而不是只說在嘴上、寫在紙上、留在心里。 《條例》讓人們冷靜下來思考創新的深層涵義,從形式化創新到實質性創新,真槍實彈的改革大戰還在后面。“免責”這顆定心丸無疑讓每一個創新者都睡了一個踏實的覺,讓人們熱血沸騰地投入戰斗! 當然,目前國家的其他政策支持尚不完善,措施也不配套,缺乏化解自主創新、自主開發風險的機制,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開發體系還需各方群策群力地配合,企業技術和金融創新的速度和質量有待提升,神州大地的創新交響曲有待和諧奏響。 在《條例》出臺的春風中,不僅是免責方面,其他方面尤其是在產業化創新方面,還要細化輔助規則,使創新可以落實,迅速實施。從基層實際發展出發,建立有利于各行業自主創新的模式,建立自主開發的技術和金融支持體系,建立鼓勵自主開發和自主品牌培育的考核機制以及人才培養策略。 無疑將蛋糕做大、做美是所有人的期望。窮則思變,中國今后的發展突破口還在于“改”與“創”的結合,“新”字是一個永遠的話題,為此保駕護航的法律也自然是史無前例的。敞開胸襟,包容過錯,從錯誤中成長是每個人必經的旅程。法律的完備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多給些時間,讓我國的創新之船足夠堅固,經得起濤濤駭浪的考驗,馳騁于國際賽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