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忌維權宜狂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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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11:55 南方都市報 | |||||||||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剛剛過去。昨天,各大媒體都成了消費者訴苦的平臺。報道出來的案例,有悶聲悶氣吃啞巴虧的,有保全證據跟商家論理的,還有為了維權,打官司、丟工作、得重病,好端端的生活完全被打亂的。盡管神態各異,但卻殊途同歸:失敗。 不知道有沒有人統計過,現在一年365天,到底有多少“節”啊“日”啊的,也不知道以“節”命名的日子和以“日”命名的日子到底有什么區別。有一點肯定是二者的共性,
可是只要設了節日自然會與平日有些不大一樣的地方。春節終歸要放鞭炮,五一總有人要戴大紅花,植樹節照例也是要去栽棵樹的。至于這3·15嘛,也有自己約定俗成的方式:維權咨詢、侵權投訴、領導重視、媒體關注、商家發誓,年復一年周而復始地上演。于是乎,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例行成了消費者的集體訴苦日、泄憤日。問題是這苦水剛剛倒出來,3·15就過去了,留給消費者的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不能改變世界就要改變自己。看來是我們過節的方式有問題,熱鬧過后大家還要消費,還要挨宰,什么問題也沒有解決。所以轉換一下思維,改變一下過3·15的方式,說不準可以起到化腐朽為神奇的效果。比如說在這一天,消費者到專門的“發泄房”,把房間里的東西想象成為自己最為痛恨的某件商品,狂罵之,痛扁之。商家也可以在門口放一些充氣產品,盡管讓消費者打個痛快,砸個舒坦;甚至可以開發出一些打折的節日商品來應應景,總之是要讓消費者發泄完所有的憤怒,不殘留一絲陰影到今后的生活中。 如果3·15這樣過,看似打打鬧鬧,實際上是商家和消費者聯袂表演的節日狂歡。這恐怕更符合3·15作為一個節日的定義,也更契合娛樂至上的時代精神。我估計,說不定明年的日歷在3月15日這頁還會寫上“忌維權,宜狂歡”字樣。 果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