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通路費須權衡商業潛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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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09:51 南方日報 | |||||||||
郭逸晴 有關通路費成商業賄賂的消息,引發業界對通路費又產生了新一輪的思想爭鋒。供貨商、零售商、專家們均對通路費成商業賄賂感到十分費解。 有業內人士認為,通路費是經濟領域不同生物鏈之間利益分配的市場調節手段,盡
從某種意義上講,供應商必依附于零售商才能將產品賣給消費者,而零售商則必須以優惠的價格,優良的服務吸引消費者。因此雙方都有風險。但是在這個生物鏈上,供應商整體仍是處于弱勢地位。 華南理工大學管理學院一商業資深教授說,通路費在全球范圍都在收取,發達國家的法律均是控制零售商的壟斷,限制流通企業做太大,但零售業基本屬開放行業,零售商們處于強勢地位,普遍向上游供應商索取費用。在發達國家,這種現象也只能在道義上進行譴責,沒法用法律去限制和處置。 有業界人士理解,通道在零售商手中增值,這就產生通道費。但更精彩的論述是,根據合同約定的通路費可以視為在經濟領域中不同生物鏈之間利益分配的市場調節手段。 這種理解甚至可以解釋更多的現象。有供貨商反映,通道費各地、各業態,甚至各家商場、超市收取的都不一樣。有的商家將此操作擺出臺面,有的卻在臺底操作。而廣州一零售商則反映,他們曾經間接代理過一種產品發現,廠家給經銷商是30個點,給零售商僅是10個點,經銷商只是一個倉庫一臺車就能做,零售商卻要租店鋪、倉庫、雇傭人員,還要向消費者做廣告促銷。不同的業態,不同的商家有千差萬別的經營模式,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利益有眾多手段,通路費就是這種利益平衡的一種表現方式。而這些是遵循了一定的潛規則的。 目前,通路費的確很難界定,它可以A的形式出現,也可以B的形式出現,更關鍵的是很難看清零售商的操作行為,因此將通路費一概視為商業賄賂,似乎不妥。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