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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創新立法凸顯政府決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6日 02:48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章正義 發自深圳

  深圳市人大審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的消息通過媒體和網絡傳播后,引起較大反響,其中“改革失敗者可免責”的相關條款成為關注的焦點。深圳市人大有關人士則表示,該條款的制定頗為嚴謹。一些相關專家也對該條款表示認同。

  “改革失敗者免責”成焦點

  《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下稱《改革促進條例》)經過半年多的反復修改,本月14日在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正式獲得通過。按相關程序,只要獲得廣東省人大批準,《改革促進條例》即成為正式的地方法規。

  《改革促進條例》引人注目之處,在于它是我國首部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獲深圳市人大通過的消息,借助媒體報道,并經新浪網轉載后,網民紛紛跟帖,對深圳此次嘗試發表觀點。

  令網民們關注的是《改革促進條例》中對改革失敗者免責的規定:“在改革創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并且沒有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的條件下,改革創新工作即使發生失誤,有關人員也可免于追究責任。”

  截至昨日18時,新浪網上這一主題的相關跟帖已達700余條。就這些跟帖情況看,網民對深圳此次立法嘗試,90%以上的跟帖都表示了反對意見。

  一些反對者認為,這一立法有與目前的官員問責制背道而馳之嫌,容易成為某些官員脫責的借口,且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打著改革的旗號牟取私利。因此,應“警惕改革變味”,否則,這種“無限試錯式”的改革將使社會蒙受巨大損失。

  意在推動政府深層改革

  其實,深圳去年4月便將《改革促進條例》列入立法日程。當時,關于“特區要不要繼續‘特’下去”的爭論縈繞在深圳上空。這一爭論直到去年9月,溫家寶總理視察深圳后才有了定論。也就在當時,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正式提出“改革創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為改革創新立法,就此成為深圳意欲高舉改革創新大旗的標志性動作。

  “網友的擔心也有一定的道理。”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一位參加此次立法的人士昨天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電話采訪時稱,并不感到意外。但他表示:“條例中的免責條款不是無條件的免責,而是有條件的。”據他介紹,深圳市人大出臺《改革促進條例》的出發點,在于激發深圳的改革動力,為改革者營造一個寬容的改革環境。不過在最初,立法者內部也存在著同樣的爭議,因此最后特別規定了在三項條件下的免責條款,此外,還在“監督措施”一章中加入了“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內容。

  上述人士表示,該項法規不會因為社會上的爭議而受到影響。一旦獲得廣東省人大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過,“由于條例沒有就免責條款作出量化規定,因此,具體的標準和相關實施辦法將由政府部門來制定。”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院院長查振祥昨天表示,深圳完成此項立法,正是為了提高其體制創新能力,化解當前體制改革中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阻力,加快推進政府自身更深層次的改革工作。

  不過,查振祥同時表示,改革創新是為了打破原有的束縛,而法律則是對某些事物的固化,這本身就是一組矛盾。因此,現在對《改革促進條例》作全面的評價為時尚早,關鍵要看今后具體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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