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能幫消費者維多少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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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10:56 現代快報 | |||||||||
【今日視點】 3月7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發出一則消息:“上海某品牌橙汁飲料被查出鉛超標。”然而僅僅兩天時間,該網站在顯著位置上又登出了一則截然相反的消息:“跟蹤檢測該品牌橙汁指標符合國家標準。”這兩條截然相反的消息成了這幾天媒體報道的熱點。
如此事件,真是和“3·15”及消費者開了一個大大的玩笑。本來,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日”又要到了,各地的“消費維權案例”等正在陸續新鮮出爐,各式的“為民維權”活動也開始啟動,消費者的上帝感覺剛要回來,此時卻發生這樣的事情,真是令人啼笑皆非。這樣的事情固然尷尬,然而細想之下卻并不感到奇怪———發生如此事件,實際上是近年來“3·15”漸失其尊嚴狀況下的必然。 近年來,每逢“3·15”,各式活動越來越多。然而實際上,這些看似紅紅火火的活動到底發揮出了多大作用,越來越令人生疑:如果沒有“3·15 ”,我們的消費環境會更糟或不糟到哪里。不過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從1983年“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確立,1985年中消協成立,至今已經20余年。可以回想一下:中國消費者的權益受損現象,是多了還是少了?人們維權是易了還是難了?我們的消費環境,是相對潔凈了還是更“污濁”了?很遺憾,對這些問題我都想不起給出樂觀答案的理由。近年來,消費者吃進口中的問題食品越來越多,面對某些行業的價格欺詐越來越無奈,雖然消協年年點評霸王條款,但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仍在陸續出籠…… 形成這種局面,與某些地方消協占位有偏、運行機制不暢有關,更與消協為消費者維權手段的單一且嫌軟有關。除了“調解”就是“點評”,已經使消協日漸失威,只靠“3·15”這個節日,根本不可能形成對消費者實質上的保護。 如果我們不進一步強化消協的權威地位,賦予他們更大的權力;如果我們不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漏洞加以修補;如果我們的管理部門依然對那些霸王條款熟視無睹,那么,“3·15”將注定只是一個“讓消費者一抒胸中塊壘”的節日而已。(郭之純 河北職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