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癥結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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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09:32 南方日報 | |||||||||
潮白 今年兩會,“食品安全”依然是熱門話題。在人大湖北代表團提交的18件正式議案中,《關于修改食品衛生法律的議案》得到了39名代表的聯合署名。 民以食為天。食,在古人眼里是天大的事情。現在也不例外,人的生命離不開食品
食品安全問題的存在,欠缺的仍然是監管。從生產到銷售,關口把嚴了,害人的東西怎么可能出籠?“每周質量報告”的記者并沒有三頭六臂,他們能夠發現的事情,當地的職能部門怎么就發現不了?更奇怪的是,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不是沒有或者不夠,而居然是太多!有人大代表形象地說,那是“七八個部門管一頭豬”。我們現在實行的分段監管,理論上可以各司其職,實際上卻弄成了“三個和尚沒水吃”,操作起來因為出現了新的交叉和監管真空,不僅導致“扯不完的皮”,而且出現了“管理打架”的現象。 舉個例說,胡戈的網絡“饅頭”現在紛紛揚揚,想必大家都還記得前幾年某市發生的真實饅頭事件,那就是管理部門為了利益紛爭而引發的“大戰”。即便在當時,人們也不覺得問題有多復雜:某市為加強對饅頭市場的管理,取締不衛生的饅頭小作坊而成立了“饅頭辦”,即由它辦理饅頭生產的許可,而這項權力原本分屬于各區“饅頭辦”;區“饅頭辦”因為權限被大大削減,暗地里表現不滿。于是,市“饅頭辦”在整頓驗收全市饅頭生產廠點時發現,不少被市“饅頭辦”認定為非法的饅頭廠點,都得到了區“饅頭辦”的許可。這段類似繞口令式的文字,不是“扯皮”與“打架”的注解版本嗎? 對食品企業的重復監督檢查、重復產品抽檢,不僅浪費了國家有限的公共資源,還無端增加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所以湖北人大代表們建議,應將擬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作為《食品衛生法》的子法,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即:既要明確法律的執行主體責任,又要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百官之設在于各有所司”,明確職責是司職的前提條件,但我想補充一點,無數事例表明,現在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還不只是職責不清的問題,而主要是職能部門看到利益爭先恐后,看到責任避而遠之的問題,也就是說,職能部門著實欠缺一點責任感!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急需通過立法手段”。這樣的主意我也會脫口而出;但怎么解決職能部門責任感的欠缺,我沒有半點主意。這個問題已不獨食品監管領域如此。我以為,責任感問題不解決的話,再完備的法律法規也無濟于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