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犯罪低于成本預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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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10:27 《英才》 | |||||||||
采訪·凱正財務 李獻凱/文·本刊記者 戴璐 國債回購,曾一直是資本市場上的一個灰色地帶。在2001年前,股市短暫的高潮讓投機傾向跟著達到了頂峰。無論是證券公司還是民間資本家,借委托理財名目大鉆規則漏洞,套取巨額利益的事花樣頻出。
透過國洪起一案,可以看到一個財務上嚴重缺乏理性的錯誤。事實上,對自己投資的國債產品進行回購,類似于在質押債券的條件下融資,如此取得的資金,如果再去進行投資到一些高風險的項目上去,無形中將放大財務風險。如果再用這筆國債去違規貸款,不但又把財務風險放大了一倍,而且還觸及法律風險,一旦企業資金抽不回來,事情敗露,決策者就會涉及刑事責任。 更可怕的是,按照報道所述,部分用來回購的國債以及用來貸款的國債屬于同券商營業部的人員勾結虛構,也就是說根本就不存在這筆國債投資,那么,這將屬于徹頭徹尾的商業欺詐,性質更加嚴重。 為何許多民間資本掌控者甘愿越過雷池,在金融上肆意冒險? 在我看來,一方面,我們的金融體制對民營企業很不公平之外,使得他們走正常的實業之路付出的代價遠遠高于投機主義;另一方面,資本市場的監管制度過于軟弱了。本來法規就不健全,已有的法規在執行中又不到位,使得一些熱衷于投機的人,對違法、違規的成本預期很低。 一個所謂的“金融大盜”得意數年后才被審查、曝光,無疑也是對資本市場制度約束的一種拷問。甚至直至今天,銀行、證券公司和政府的監管部門仍然在企業信用方面缺乏信息互通,一個券商深知的投機家,很可能在某個異地的銀行分支機構被當作實力雄厚的優質客戶。所以,缺乏理性的瘋狂,是否也是對制度約束力的一種蔑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