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命該休矣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10:01 紅網 | |||||||||
紅網3月9日訊 (瀟湘晨報記者 夏雨 實習生 劉義) 折商品概不退換,代金券不給找零錢,“活動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買手機不給看真機……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您是否遇到過這些不合理的消費現象?自本報與央視聯合舉辦“3·15心愿”征集活動以來,已收到讀者心愿數百條,其中很多市民反映日常生活中的“霸王條款”,無一不在悄悄侵犯著他們的消費權益。9日,多位市民表示,他們的3·15心愿就是“‘霸王條款’命該休矣”。
市民歐陽女士9日打進晨報熱線稱,六年前她在工商銀行辦理了教育儲蓄,當時她咨詢了銀行工作人員,發覺手續挺簡單、利息也很劃算。但現在到期后,她要取錢,銀行卻突然拿出許多條條框框,聲稱不能取,她在兩個月內,找多個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但錢仍然取不到,歐陽女士稱,對于銀行這種存錢容易取錢難的做法,她感覺自身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 像歐陽女士反映的現象,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市民冉先生就稱,他春節前從貴陽寄包裹到長沙,他從郵戳上發現,包裹在春節之前就到了長沙,但郵局卻沒有及時送達給他,包裹里的東西都臭掉了,直到最近郵局才通知他,讓他難以理解的是,該郵局稱,他所寄的物品不符合郵局規定,所以并不向他承擔賠償責任。 省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事實上,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一些“霸王條款”:某商品保修單上稱“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概不負責”;某賓館稱“如有貴重物品丟失,本飯店概不負責”;某洗衣店稱“對洗滌結果概不負責,賠償額不超過洗滌費的10倍”;某沖印店稱“膠卷遺失或損壞,只賠償同類膠卷”;某房產公司稱“訂房者若需中途退房,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某商場稱“離開商場發現商品短缺,本公司概不負責”;某家具店稱“樣品特價,不退不換”;某培訓中心稱“無論成績如何,本中心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于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該負責人同時指出,商家不應把腦筋放在如何限制消費者上,制定各種各樣不平等的條款,而是應該更多地考慮如何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這樣才能獲得更多消費者的信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