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物權法對弱勢群體保護作用更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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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7日 04:1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趙杰 發自北京 隨著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兩會”進入關鍵階段。在這次“兩會”上,一部為社會各界長久關注的法律《物權法》缺席。它將在接下來的一年里繼續接受審議,爭取明年通過。時下社會各界推測認為,《物權法》之所以推遲出臺,原因在于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的“違憲”爭論。
從這場爭論開始,很多人對《物權法》接下來的路徑產生了各種各樣的猜測。帶著這些猜測,《第一財經日報》于“兩會”開幕之際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權法》起草負責人之一梁慧星。 《第一財經日報》:去年8月28日,北大法學院教授鞏獻田公開發表了自己的公開信,直指《物權法》草案,從而引發了極大的爭論,你怎么看待這一爭論? 梁慧星:《物權法》的立法環境一直比較特別,從全國《物權法》教育來看,第一次在大學里開這門課是在1994年,當年出版了第一本專門介紹《物權法》的書,教材于1997年正式出版。但是在法理上一直沒有出現。上世紀90年代初再往前,國內根本就沒有聽說過《物權法》,雖然后來有了教材,在課堂上教的過程中,經常是老師講得不知所以然,學生更是很難懂。 到1998年我正式接受這個課題開始著手起草《物權法》草案,整個過程中,社會各界也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立法機關和媒體都沒有相關的宣傳,所以導致現在出現了這么大的爭論,這種情況一點都不奇怪。 《第一財經日報》:您覺得作為最早起草《物權法》的負責人,認為該法推遲出臺的原因在何處? 梁慧星:出現這種情況,是社會各界不理解《物權法》的集中表現,但這也正好說明從立法機關到學者、媒體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加上《物權法》本身關系重大,它主要講財產關系的一些基本規則,比如涉及國家財產、私有財產等諸多問題,所以很敏感。 這里我首先要進行自我檢討,我過去在全國各地很多單位舉辦《物權法》講座的時候,忽視了強調這部法律對普通人特別是社會底層百姓的重要意義,忽略了類似的問題。 立法機關在這里要承擔主要責任,它從一開始就沒有一個明確的立法方案,也沒有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而看目前鞏獻田問出來的問題其實就是針對這個指導思想和原則的。我在2003年的“兩會”上曾經針對立法方案的問題提出了相關的議案,但是最終也沒有在草案中反映出來。所以,這里也反映了我國目前立法不夠科學、不夠嚴謹的問題。 另外在《物權法》草案公開征求民意之前,有關機關最需要做的一項工作是先向全社會進行必要的普法教育和宣傳,讓大家先初步理解這部法律,然后再征求意見。但是這個前期工作沒有做。所以真正意義上的立法民主化應該說并沒有體現出來。 《第一財經日報》:你覺得最突出的問題應該不在于內容,而是在于缺少一個能夠統領整部法的精神,那么從現實的環境出發怎么補救呢? 梁慧星:現在的《物權法》從大的內容構建上已經相對完善了,但是在具體條文上還有太多太多的問題需要解決。至于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立法精神是否補充或者怎么補充,這個問題需要決策層來解決,我們專家能夠做的工作只是對相關內容方面做進一步的修改建議。因為《物權法》也好,未來的《民法典》也好,意義都太重大了,有些根本性的問題只有通過決策層來統一思想和認識。 《第一財經日報》:現在爭議較多的,一個是貧富分化問題,一個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你怎么看待這些問題和《物權法》之間的關系? 梁慧星:這種問題不是《物權法》能夠解決的,它們的產生有體制上的原因。 這種現實的問題是在隨著我們經濟發展出現巨大成就的同時產生出來的,而《物權法》恰恰是一個意義重大的法律,所以在這個關節點上就容易引起一些憂慮和懷疑。其實回顧歷史,這種討論歷史已久,每一個重要的事件發生的時候都會有爭論,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物權法》實際上是要公正地保護所有公民的正當權利,包括他們的財產。從現實的情況看,其實更有助于普通人維權,比如房屋拆遷等問題,如果依據《物權法》,公權不能損害私權。另一方面,鞏獻田提出的開寶馬汽車的人的權利也可以得到維護,他們的財產權利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至于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我個人認為,在《物權法》面前,所有財產一律平等,如果由于體制的原因、地方行政的原因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這也是《物權法》所不能改變的。因為這部法律本身就是既要保護公有財產,也要保護私有財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