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靠成本公示能否止住漲價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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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10:15 紅網 | |||||||||
水費漲了,煤氣費漲了,電費漲了……面對“漲”聲響起來,全國政協委員方廷鈺指出,控制公益性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的有關部門應該在漲價前公布成本核算結果,把賬給百姓算明白、算清楚,把漲每一分的經濟核算攤在桌面上一五一十地解釋,最后再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實實在在地搞好聽證會。(3月5日 《東方早報》) 公益性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與老百姓息息相關,它們的漲跌走向牽動著蕓蕓眾生
在過去的一年里,人們經過了各樣的漲價,對于方廷鈺委員提出的“漲前公示”,相信人們是拍手贊同的,筆者也在心里給方廷鈺委員投了贊成票。不過,在我看來,這條建議還有些微瑕之處,那就是,僅僅靠公示能否遏制亂漲價? 事實上,在已經“運作”過的漲價實踐中,不乏“公示”、“聽證”的身影,但最后都收效甚微甚至成為擺設。在利益的驅動下,公共事業的逐利沖動已經使其忘記了自身的“公”字屬性,一心要漲價撈錢。至于百姓利益,其不是沒有想到,但或者被漠視,或者通過“公示”、“聽證”之類的“運作”被四兩撥千斤般地撂在一旁。因此,要制止公用事業亂漲價,僅有成本共示是不夠的,理由很簡單,在逐利沖動下由其自己核算出來的成本,其可信度有多高? 這不是筆者的小人之心,想想看,在以往的經驗中,有幾次漲價經過了權威可信的第三方的成本評估?有幾次不是相關部門自娛自樂地請上一班“專家”,召開所謂“聽證會”,結果意見出奇一致地指向“漲”而非“跌”?因此,“成本公示”對于老百姓來講可操作性不強,但對于某些公共部門來說恰恰是“可操作”的。 所以,要制止公用事業亂漲價,公示、聽證這樣的軟措施只能為輔,而要有一些約束力強的硬措施為主。比如,漲價前有關部門要提出申請,由政府進行審批;批準后由政府組織公正權威的第三方機構來對公共事業價格進行評價(而不是公共部門自己進行),評價活動在公眾知情下進行,避免“羞答答的玫瑰靜悄悄地開”。如果確實需要漲價,在公示成本的基礎上再召開聽證會,保證漲價有理,漲幅合理。 最近幾年,跟百姓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電、水、氣、交通等公用事業的價格呈現步步攀升的勢頭。雖然表面上看漲幅不是很大,但老百姓對漲價的感覺十分敏感。因此,對于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公用事業部門,應該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來約束其價格運作,不能任由“漲”聲響起來。 (稿源:紅網) (作者:張瑞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