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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修法:批評與反批評都要用事實說話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03:24 第一財經日報

  張昌輝

  審計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或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這也許是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改審計法決定中的最大亮點。

  這種給“批評”預留“反批評”空間的制度設定,不僅使法律制度更趨完善,也彰
顯出社會民主意識的日益增進。

  在一個健康的社會里,應該有中肯的、持續的批評聲音,也應該有對批評的回應、接納和辯護的聲音。在“批評”與“反批評”良性互動中,事實得以澄清,這是民主和法治社會的精髓所在。

  但我們有時也會看到:一方面,批評者的“批評”粗略籠統、含糊不清,或避重就輕、輕描淡寫。結果是“批評”所指空泛、不痛不癢,不僅達不到批評和警醒的目的,反而給老百姓造成工作大而化之、不負責任的印象。

  另一方面,“被批評者”對“批評”不作回應,或不敢作出回應,尤其是上對下的批評,這是官場的潛規則。在當下語境里,下級對上級的“批評”作出辯護,就意味著是在和上級叫板,所以不敢、不愿“反批評”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有意思的是,自去年以來“反批評”的聲音似乎越來越多,這是不是民主意識增強的表現呢?比如,針對去年“

審計風暴”,不少被審計的部門就有人出面“澄清”事實,說審計決定“不準確”,但“準確”的事實是什么呢?沒有下文。因為都是些只有定性沒有具體事實的“反批評”,其效果只能使“批評”不了了之。

  最近發生的一個“反批評”的例子也是如此。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全國8所學校總額高達2270萬元的亂收費情況,媒體和輿論都為之叫好。但8校之一的南京審計學院卻公然稱,“(發改委)說南京審計學院亂收費是‘胡扯’。”

  筆者注意到,這種“反批評”通常出現于平行部門之間,如

審計署與發改委之間,有的雖存在上下級關系,但又非上下垂直關系,如國家發改委與亂收費的學校之間。由此可見,“反批評”者在叫板之前早已預估叫板的成本了,他們十分清楚,在現行管理體制下,非上下垂直管理關系的“批評”最終不會把自己怎么樣,所以“反批評”不僅沒有損失,反而可以在輿論上“得分”,至少會使不明真相者難以判斷,這也許正是“反批評”者的目的所在。

  也許正是懷揣著這樣的動機,所以當下的一些部門、一些企業,哪怕是面對實事求是的批評,他們也置事實不顧,明知有錯,卻還在那里“理直氣壯”地狡辯和抵賴,以此混淆視聽,欺騙輿論。

  如果任由這種不懷好意的“反批評”泛濫膨脹,則不僅民主監督得不到完善,反而會大肆助長社會的戾氣。所以,筆者期待“批評”與“反批評”都能用事實說話,重證據,少妄言,唯此才能建立公平正義、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

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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