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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稅費時代地方財政期待事權對應財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03:04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宋蕾 發自北京

  2006年全部取消農業稅后,中國農村將進入“后稅費時代”。對于依靠稅收收入的農村地方財政而言,從何處尋求新的財政增長點、優化財政支出將是嚴峻的課題。昨天的《政府工作報告》亦指出:全部取消農業稅后,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徐祥臨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在給農民減負之后,中央將面臨如何給地方財政減負的問題。自2003年提出逐步減免農業稅之后,為彌補減免稅費后的地方財政空缺,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國家財政逐年加大了專項轉移支付力度,截至2005年共投入1830億元。而據昨天的《政府工作報告》,2006年預計增加到1030億元。

  “但是錢還是不夠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徐小青對記者表示。政府在逐步加大轉移支付的量,但是總量仍然不高,地方財政不能只依賴這筆撥款。

  我國財政自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分灶吃飯”,到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雖然自上而下地劃分了各級“財權”,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的“事權”卻沒有進行制度化明晰,地方政府事務龐雜,需要負責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設、城市維護和建設、文化、教育、衛生等地方性公共事務,導致人員數目龐大。

  上述改革的客觀結果是:一方面自下而上地逐級集中財稅資源,另一方面上級政府盡量地將事權下移(或者通過目標

考核機制下壓),層層向下“甩包袱”。最終承接“包袱”的農村基層政府,為了完成上級壓力性考核指標任務并利及本級財政,只有千方百計地將“包袱”轉移給基層群眾,結果演化為嚴重的農民負擔問題。取消農業稅費后,財權進一步被限制的地方政府更難以完成各項公共事業。

  徐小青認為解決這個矛盾,地方須減少不必要的開支,配合轉移支付制度的貫徹,需進一步推進基層鄉、縣一級地方政府的綜合改革,具體內容包括:精簡財政供養人員、理順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等。通過精簡機構,進一步減少財政供養人員;通過理順縣鄉財政管理體制,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同時,鄉鎮職能應當盡可能減少直接跑項目、辦企業、搞經營,而更多地轉到制定發展規劃、搞好基礎建設、改善投資環境等方面上來。

  徐祥臨指出,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以緩解農村地方財政的壓力,還要在經費的分配上更趨合理。

  目前中央地方財政分稅比例是不夠合理的,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稅種需考慮重新劃分,目前地稅收入包括農牧業稅、耕地占用稅、農業特產稅和罰沒收入等,這些收入不但逐年遞減,而且難以征收,如今更面臨無稅可收的窘境。此外,地方政府的“事權”也需減輕,剝離難于擔負的功能而由垂直財政撥款承擔更多功能(如教育、衛生等),才能真正實現人員精簡。

  比如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目前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在鞏固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基礎上,徐祥臨認為,中央和省級財政要更多地承擔起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證在取消農業稅后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經費不減少。

  徐祥臨進一步指出,對于農業為主的地區,比如四川、安徽、陜西、貴州,僅靠一般意義的發展經濟和基層改革,比較困難,有賴于中央財政投入的傾斜和分稅比例、稅種的調整,也有待于國家“三農”基礎建設項目立項的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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