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黃宗羲定律 徹底解決農民負擔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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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6日 02:11 中國經濟周刊 | |||||||||
《中國經濟周刊》評論員 2月21日,新華社授權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我們認為,這一文件主題鮮明,重點突出,任務明確,措施具體,內容豐富,涵義深刻。既是對以往實踐的很好總結,更是對今后工作的科學指引。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站在歷史的新起點上,我國已經總體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為此,適時進行公共政策重心的調整,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我國現代化進程向更高層級發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必須看到,當前農村還存在一些關系長遠發展、影響農民切實利益的現實問題,急需通過改革予以解決。而從形勢出發,首先應該迅速推行以鞏固稅費改革成果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 2006年,全國將全面免征農業稅,這是國家、集體與農民三者利益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取消農業稅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但也可能使農村原有的深層次矛盾凸顯,并引發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圍繞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必然會引出加快推進涉及面更廣、層次更深的農村綜合改革之要求。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千萬不要以為農業稅取消后,農民負擔問題就從此解決了。如果改革不徹底,我們就可能面臨兩種嚴重情況:一種是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卷土重來,農民負擔出現反彈;一種是農民基層組織難以正常運轉,無法履行應盡的職責! 早在去年,溫總理就曾經用“黃宗羲定律”表達了同樣的擔憂。在中國歷史上,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由于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性,每次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后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黃宗羲將此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后人將此現象稱為“黃宗羲定律”。 “黃宗羲定律”屬于經驗的總結,究其根本,其發生的制度陷阱則在于或核心制度缺失,或制度執行失范,或制度供給錯序,或制度、環境不兼容,或成本無法分攤,從而導致不僅新供給的增量制度難以發揮預期作用,而且過去曾經發揮過作用的存量制度也因效率釋放殆盡而難以像過去一樣有效發揮作用。 從目前已經進行的稅費改革情況來看,上述隱患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除。上世紀90年代開始實行的“分灶吃飯”,以及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改革,雖然自上而下地劃分了各級“財權”,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的“事權”卻沒有進行制度化明晰,由此產生的客觀結果是:一方面自下而上地逐級集中財稅資源,另一方面上級政府盡量地將事權下移(或者通過目標考核機制下壓),導致農村基層政府將最終的“包袱”甩給了農民。其實,經過20多年的改革,除農村人口非農業化轉移外,農村經濟在產業規律以及比較優勢的雙重制約下,所具有的增收潛能已極其有限。 為此,除了通過加大財政轉移力度,從而使上級政府逐漸承擔起更多公共產品供給責任外,還要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及時推進其他核心制度的改革,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以及農民戶籍制度改革等。只有這樣,才能走出中央、地方、基層政府間倒逼、反倒逼的非良性博弈,并真正落實城鄉統籌一體化的發展戰略。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