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的社會分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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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5日 17:3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趙憶寧 北京報道 國有企業利潤分紅的主流方案無外乎兩個方向:國資委希望國企分紅用于調整國有經濟結構和支付改制成本;而財政部則希望國企分紅納入“政府預算”之中,其中包括國企分紅
清華大學崔之元教授長期跟蹤研究國有資產問題,他以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提出“社會分紅”的概念為理論根據,并以美國阿拉斯加“每人一張支票”的實踐作為依據,提出劃撥部分國企利潤組建“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初步制度設計與構想,建議把永久基金投資的部分利潤直接分給每個公民,使人人享有“社會分紅”。 《21世紀》:您的建議以詹姆斯·米德的“社會分紅”概念為理論依據,但其并不為大多數人所知,能否做一個簡單介紹? 崔之元: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可能是最早提出“社會分紅”這個概念的人。他是197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GDP核算法的兩個主要創始人之一。他畢生追求的“自由社會主義”(liberal socialism)和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理念上很一致。早在1936年,米德在《經濟分析與政策導論》一書中已提出“社會分紅”的構想:國家將從投入社會化企業的資本和土地獲得利潤。它可以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為社會分紅分給消費者,將另一部分作為對社會化企業的再投資。1938年,米德又在《消費者信貸和失業》一書中進一步明確將直接分給每個公民的“社會分紅”作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經濟蕭條時期的擴大消費的作用。 《21世紀》:如此說來,直接分給每個公民的“社會分紅”可以擴大消費? 崔之元:對。但在米德看來,“社會分紅”的作用遠遠不只于作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更重要的是“社會分紅”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能促進就業。“有條件”是指,“失業了”才能領救濟,而且失業者還得證明自己在不斷找工作。“社會分紅”則給每個公民提供同樣的、無條件的基本收入,即無論就業與否均享有“社會分紅”, 這就調動了“社會分紅”受益者接受低收入職業的積極性。這乍聽起來違反直覺,因為“無條件的社會分紅”似乎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加削弱了接受低報酬工作的積極性。米德用下面這個例子來反對這種直覺:如果現行的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是100元,米德的方案則是,無條件的社會分紅80元,如果失業再加20元。這樣一來,失業者如果找到工作,則不再領20元救濟,但仍有80元無條件的社會分紅。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機會的收入大于20元,失業者就會有激勵去找工作。 《21世紀》:除了作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和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促進就業外,“社會分紅”在米德的理論中還有什么作用? 崔之元:1978年,以米德為首的“米德委員會”(成員包括現任英格蘭銀行行長的Mervyn King)發表了改革英國稅制的報告。該報告認為,當代西方稅制在效率和公平兩方面都有嚴重缺陷。例如,雖然名義上英美等國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的,但有著極為復雜的減免條件,富人有很多合理避稅途徑,而工薪階層則成為納稅主體。更重要的是,當代西方稅制的管理成本很高。“米德委員會”經測算后認為,可以選擇不太低的單一稅稅率,廢除現有的稅收減免,并同時對每個公民進行無條件的“社會分紅”。這種“單一稅”加“社會分紅”比起現行的名義上的累進所得稅,更促進效率與公平。 米德設想的社會分紅的來源不只是稅收,還包括公有資產的收入。國家如果不能依賴國有資產的市場收益,則只能依賴稅收。但稅率過高會降低個人和企業工作和創新的積極性。這樣國家不得不依賴發行國債。國債過高后又會抬高利率,不利于生產性投資。 以香港為例。香港連續數年被國際評級機構評為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因為香港稅率很低,鼓勵人們創業和增加工作努力。但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稅率同時又能給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醫療,是因為香港政府有一大塊公有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市場拍賣收益為政府所有。將國有資產,稅收和國債三者做整體通盤的考慮,通過國有資產的市場收益來降低稅率和減少國債,是米德對“自由社會主義”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貢獻。 《21世紀》:但香港政府并沒有對每個居民“社會分紅”啊? 崔之元:是的。米德也不主張公有資產的全部收益都用于對公民個人的社會分紅。但把一部分收益用于直接對個人的社會分紅有多種益處。除前面提到的擴大消費,促進就業和簡化稅制之外,直接對個人的社會分紅可以加強人們對公有資產的關心度。在中國國有資產分級管理條件下,這將進一步推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公有資產委員會,審查各級政府的國有資產預算。 《21世紀》:美國阿拉斯加州社會分紅,是迄今為止全球范圍內最大規模的社會分紅。但阿拉斯加只是美國的一個州,人口只有40萬,這一社會分紅案例是否太特殊,從而沒有一般的啟發意義? 崔之元:我認為阿拉斯加州的社會分紅實踐對公有資產的管理具有一般的啟發意義。事實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正在密切關注阿拉斯加州的社會分紅實踐。委內瑞拉,以色列和美國的新墨西哥等州,均已出現了要求建立阿拉斯加州式的社會分紅的主張。歐洲推動社會分紅的運動更為強大,他們喜歡把社會分紅叫做“基本收入”。英國在布萊爾首相推動下,已經向社會分紅的方向邁出了第一步,即英國已開始給每個新生兒童一筆錢,存入該兒童的“教育賬戶”。中國不少地方也已出現了社會分紅的初步形式,如江蘇、浙江省對60歲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費。 《21世紀》:阿拉斯加州的社會分紅,對我們目前正在討論的國企分紅有借鑒意義嗎? 崔之元:與阿拉斯加的石油公共資源類似,中國中央國企大多在自然壟斷的基礎產業部門,如中石油、中石化。這種較有保證的壟斷收益更應造福全民,而不是為部門或少數人獨占。我認為不妨借鑒阿拉斯加州的做法,將166家中央國企的利潤的50%作為本金組建“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再將此基金投資收益的50%作為社會分紅發給每個公民。 如果按2005年的數據測算,即166家中央非金融企業的6000億元人民幣的利潤的50%投放到“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如果這3000億元投資能產生10%的年收益,即300億;其中150億,用于給全國人民社會分紅,每人大約10元。其余的150億,相當于2004年中央財政收入的1%,可由人大批準用于其它社會經濟項目(相當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財政總支出中支農支出1671億的9%)。 這個數目最初看起來不多,但隨時間推移,基金本金會越積累越多,社會分紅的數額也會翻番。全國人大每年還可討論是否根據需要將中央金融企業利潤,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收入的一部分注入“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這樣十年之后社會分紅的數目將會很可觀。 《21世紀》:您的“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設想是否與國資委和財政部的國企分紅方案差別太大? 崔之元:其實我的建議把國資委和財政部的考慮包括進去了。那50%不進入“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國企利潤,用于解決國資委關心的國企重組和發展。而“中國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投資收益中不進行社會分紅的那50%,第一年大概為150億,但幾年后會增長為上千億,可以用作財政部所關心的醫療衛生和教育支出。我的建議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對公民個人的社會分紅,并且會積累很大數額的永久基金本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