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億∶16億決策失誤猛于貪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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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5日 15:49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蔡未名 來源:中國經營報 《半月談》日前刊登尹衛國的文章說,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審計長李金華又發驚駭之言。他說,有的領導干部貪污幾百萬元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稱快,但有的領導大筆一揮造成決策失誤,可能一下就損失十幾個億,比貪污腐敗更可怕。
有事實為證,在2005年6月,李金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10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有兩個對比數字十分耐人尋味。通過審計查出這些企業轉移挪用、貪污受賄等涉嫌經濟犯罪金額16億元,但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卻高達145億元。如何杜絕比腐敗更可怕的決策失誤? 【主持者言】貪污腐敗和決策失誤,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缺乏可比性。貪污腐敗不僅造成國家和人民的經濟損失,在政治上更是危害極大,因此不能單從“金額”上看問題。而決策失誤,雖然造成的損失可能大于貪污腐敗所造成的損失,但畢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犯罪,這一點是要區分清楚的。 但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又贊成李金華署長關于“決策失誤比貪污腐敗更可怕”的論斷,因為這些年因決策失誤而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數額實在是太大了。毛澤東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最大的犯罪”。決策失誤造成損失,就是一種浪費。問題在于,我們如何來有效地防止或減少經濟領域的決策失誤? 歷史的經驗證明:根本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以行政手段來作出經濟決策。換言之,經濟的決策應該以企業和個人為主,政府應該盡量不要去介入微觀的經濟事務及其決策。也就是說,政府應該在經濟事務中只充當裁判員而不應該同時又去當領隊和運動員。再進一步說,就是政府控制下的國有經濟要盡量退出競爭性經濟領域;另一方面,政府又要盡量減少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如此,既減少了決策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又減少了尋租腐敗的機會。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