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既要重實體更要重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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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4日 15:40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管清友 行政 時下,全國“兩會”已經召開,3·15臨近,各地又開始了例行的檢查。但是,我們發現,在執法檢查中執法部門也有很多違反行政執法程序的地方。
比如,北京某些執法部門在檢查和沒收了一些商場大量違法違規商品的過程中,執法部門既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說明沒收這些商品的理由,更沒有出據沒收商品的證據。而令人不解的是,受查處的一方也沒有做任何要求和爭辯。凡此種種,在當下中國很多地方,似乎是司空見慣。 這一帶有普遍性的事例中折射出三個值得思考的方面:其一,我國執法機關和公民程序觀念淡薄,重實體輕程序較為明顯,實踐中很多案例都證明這一點;第二,我國程序立法需要加強,目前行政程序法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是我國程序立法的一個里程碑,值得期待;第三,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和做法需要立法者、行政機關、學者和公民長期的努力,這是一個系統工程。 中國的法治化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但是,在實踐中,法治化的道路并不順暢。 以目前的行政執法為例,對其中存在的很多問題已經談了多年,但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很多執法人員依然我行我素,毫無顧忌。未執法,先違法。由于被執法者的申訴成本很高,或者缺乏法律意識,對執法者違法的現象無可奈何或者聽之任之,這也客觀上加劇了執法不規范的危害程度。 這其中最關鍵的是執法者不懂法,不守法,不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公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對公民的司法保護和司法救濟卻嚴重缺位。執法者違規是從源頭上損害了司法的公正,已經成為阻礙中國法治化進程的最大障礙。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而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在一個行政權力較為發達而公民私權較為萎縮的長期歷史傳統浸淫下的背景下展開的,強調規范行政權力,明晰權力邊界,厘清法律程序意義重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行政立法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但是對行政程序的規范卻顯得有些滯后。尤其是在我國公民程序觀念淡薄,執法機關追求執法實效而忽視程序價值的現實博弈中,強調程序立法、依程序執法關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一翼,關乎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國要保持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必須在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尋求一套規范執法的辦法。對執法者的規范需要加強監督,更需要對執法者權力的制約。只有如此,普通公民才能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