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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物權法需更多理性而非激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13:23 南方都市報

  法的精神之秋風專欄

  北京大學教授鞏獻田關于《物權法》的公開信近日引起廣泛關注,眾多法學家也在各種場合呼吁立法機關繼續推進《物權法》立法進程。對于市場經濟的一部基礎性法律——《物權法》的命運究竟如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最近給出了一個比較明確的說法。該負責人說,《物權法》草案正在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
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繼續認真做好對《物權法》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

  這意味著,《物權法》立法程序將繼續進行,但是,最后通過恐怕不會像有些法學家所希望的那樣快。不過,對于這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來說,考慮謹慎和周全一些,拖上個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似乎也沒有太大關系。

  先來看看別國制定類似法律的故事吧。謝懷軾老先生所著《大陸法國家民法典研究》里,有一節專門介紹《德國民法典》的制定過程。1874年德國政府成立起草委員會,委員會用十四年時間起草了法典第一草案,第一草案受到各方批評,司法部將各種意見匯集(達六冊之多)后,參議院又任命了一個新的委員會對第一草案進行討論。1895年完成第二草案呈交參議院。參議院略作修改之后,次年首相將此草案連同司法部的意見書提交帝國議會,這是第三草案。議會又指定一個委員會對其進行了53次討論,于1896年7月1日通過了草案。隨后,政府專門出版了第二草案和起草委員會的議事錄,令整個社會了解法典的立法意圖。

  這樣算下來,《德國民法典》正式的立法程序整整花了20多年時間。工夫不負有心人,這部法典確實讓大陸法民法體系達到了一個令人羨慕的巔峰,近代以來的日本民法、中國民法體系均師法這部《德國民法典》。

  日本的民法典從1876年開始起草,1888年完成草案,兩年后公布,但立刻引起廣泛批評,于是,重起爐灶,推翻原有結構,又用兩年時間重新起草,前后也花了二十多年時間。

  看罷這兩個故事,對于《物權法》立法,人們也許會少一點焦急心情。立法乃是一件異常嚴肅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有只爭朝夕的心態。尤其是在中國。

  在大陸法傳統中,民法屬于私法領域,而《物權法》又僅僅涉及到物,不涉及到人,因而,按理說,它是高度技術性的,甚至連文化的特殊性都談不上多少。但是,在中國,《物權法》或者可以忽略文化因素、歷史因素,卻無法忽略政治和政策因素。因為,在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廣泛的公有財產,《物權法》對此不能不涉及,這是當年德國、日本制定民法典都沒有涉及到的問題,而目前恰恰是在這一問題上,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

  這些爭議表明,對于私有財產、公有財產的法律地位和政治關系,人們依然存在不同看法,這些看法上的分歧,部分地與不同學者因為教育、價值不同而導致觀念差異有關,部分地與當下的社會現實問題有關。現在,貧富差距問題、部分群體私人財產來源的正當性問題,正是社會爭論的焦點。在這種情況下,直接以界定和保障私人財產權為主要宗旨的《物權法》不可能不成為爭論的焦點。

  在這種情況下,明智的做法就是放慢立法節奏,對其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復雜的問題,進行更為仔細深入的研究、辯論。這些問題包括如何更好地體現對國家、集體、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如何讓法律既照顧到現實,同時又為未來的市場化轉型留出足夠的余地。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立法的智慧。而智慧出自理性的思考和辯論,不管是來自哪個方面的過多激情,都無助于《物權法》的完善,也無助于其獲得人們意會的認同。

  考慮到爭論可能繼續延續下去,或許人大常委會可以考慮,經過研究修改之后,再行公布草案,并同時發布“立法理由書”。這將便于人們繼續對草案進行討論,因為,人們可以據此知道法律規定或不規定的理由,從而有助于討論的進一步深入,使每一法律條文都能夠堅實地建立在法律內在的理性基礎上。

  (作者系北京學者)

  專欄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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