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討飯棍和汽車平等保護何錯之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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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03:0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博杰 有關《物權法》的爭論已進入白熱化狀態。2月25日下午,國內部分知名民法學者在中國人民大學召開研討會,中心議題只有一個,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關于“《物權法》草案違憲、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公開信進行回應,呼吁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推進《物權法》立法進程。
《物權法》因被上升到意識形態的爭議而擱置,既出乎人的意料,也令人心痛。 鞏獻田先生認為: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講平等保護,那么就是乞丐要飯的棍子和碗與少數人的機器、汽車等都平等保護!就是普通居民的住房,甚至危舊房同那些發了橫財而修建的高級別墅一樣保護!《草案》所體現的基本精神和反映出的根本傾向,必將進一步加速私有化進程,促使兩極分化,造成貧富更大的懸殊和社會的嚴重分化和尖銳對立。 筆者認為,這是對《物權法》基本概念和基本精神的混淆與誤讀。 《物權法》是民法的核心,對明晰產權關系,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有著重要的作用。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沒有《物權法》就無法建構一整套對財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完整規則,就不能形成所謂的恒產,也就很難使人們產生投資的信心、置產的愿望和創業的動力。 那么,將“乞丐要飯的棍子和碗與少數人的機器、汽車等都平等保護”,是否正確呢?筆者認為,倘若少數人的機器、汽車屬合法財產,自然應該平等保護。筆者通過下面這個著名的案例予以說明。 1866年10月13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大批臣屬的前呼后擁之下臨幸他在波茨坦的一座行宮。行宮前的一座破舊磨坊卻讓他大為掃興,他想拆除,但磨坊并不屬于王室;他想贖買,磨坊主不賣。暴怒的國王強令拆除,被磨坊主訴至法庭。審理案件的三位法官一致裁定:被告人因擅用王權,侵犯原告人由憲法規定的財產權利,觸犯了1849年法蘭克福憲法即《帝國憲法》第79條第6款的規定,責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樣大小的磨坊,并賠償原告人150元。 倘若法蘭克福憲法未將國王的行宮與窮人的磨坊一視同仁地予以保護,磨坊主人的磨坊將被強權消滅得無影無蹤。對于磨坊主人而言,磨坊對他的重要性,并不亞于行宮對于國王的重要性。但是,如果依照鞏獻田先生的觀點,憲法不將“乞丐要飯的棍子和碗與少數人的機器、汽車等都平等保護”,磨坊主的主人,還能為自己討還公道嗎? 鞏獻田先生所舉出來的,只是一種極端的對比,并不符合立法所依據的現實社會的真實情況。事實上,在目前這個社會,討飯的是極少數,擁有機器和汽車的人也是少數,更多的人,則是介于兩者之間的,這些人無疑都擁有自己的財產,同樣,也都需要保護。將討飯棍與汽車這兩個極端放到一起,如此鮮明的對比,很容易引起公眾的誤解,并誤導人們對《物權法》的出臺產生抵觸。 事實上,在《物權法》缺位的情況下,恰恰是大多數弱勢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少數強勢者的侵害。因為,擁有權利和更多財富的人,有更強的力量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相比之下,弱者則對自己的財產常常沒有保護之力。比如,在拆遷中,有多少人的房產由于《物權法》的缺位而遭到嚴重侵害,甚至被掠奪? 以超越法律范疇的所謂意識形態的言論來阻撓《物權法》的出臺,最終只能是導致大多數人的財產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去年7月,為保護自己的房屋產權,南京上千名教授組成的“業主群”用正在全國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緊急維權------以侵害自己的不動產所有權為由,堅決反對以1850萬元掛牌招標的鼓樓區龍江社區“陽光、月光廣場地下停車場項目”。教授們用正在全國征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進行維權,凸顯維權之悲壯和艱難,因為草案尚不能保護他們的財產。 《物權法》擱置,就無法以法律的形式做到“有恒產者有恒心”,從長遠來看,不利于改革的深入進行,也不利于經濟的發展與和諧社會的建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