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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行業真處于虧損邊緣嗎 不能淪為分利集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4日 10:48 南方都市報

  經濟人之蘇振華專欄

  在正待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煤電聯動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電價即將上調的消息。此番漲價,大致的理由有兩點:第一,電煤價格是完全放開的,煤價上漲帶來發電成本提高,電價理應水漲船高;第二,所謂“發電企業全面虧損的局面很可能出現”。第一個理由了無新意,電力行業早已嚷嚷了很多年;第二個理由則頗有創意,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從來被當成一個價值共識,以減少虧損為目的的電價上漲似乎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事。

  電力行業真的處于虧損邊緣嗎?這一結論讓人懷疑。如果說虧損的原因在于發電成本上升,但發電的真實成本究竟幾何?在電力行業高度封閉運行、經營狀況從來沒有被有效

審計的情況下,外界有理由對此保持疑問。

  即便電力行業即將虧損是一個事實,但同樣存在的一個事實是,電力行業員工的收入水平都“相當高”,地球人都知道“電力系統”是個“好單位”,去年年底媒體盤點十大暴利行業,電力行業一如既往地排名“相當靠前”。其間的悖謬之處顯而易見,一般的企業若是虧損,解決辦法不外是精簡員工數量、降低員工工資,試圖以提高產品價格讓客戶為虧損埋單是斷不可能的,虧損企業的員工拿著遠高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的工資,是一件多么不可思議的事情。

  由政府主導建立如供電、供水、供氣等行政壟斷性企業,目的是向社會公眾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產品和服務、解決市場外部性、增進社會公正、調節收入分配,它們是所謂的“公共企業”。與私營企業不同,私營企業以獲取利潤為惟一目的,而建立公共企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目標。公共企業的這種性質決定了,在獲取利潤的目標與公共利益目標發生沖突時,應該讓位于公共目標。電力行業的虧損并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試圖以漲價來彌補虧損并不具有合理性。

  一方面是電力行業行將虧損,一方面行業內員工又在繼續享有高收入、高福利,這一矛盾的事實表明,今天中國的行政性壟斷行業已經成為忽視公眾利益而專注于自身利益的“分利集團”。

  美國學者奧爾森曾在《國家興衰探源》一書中提出,國窮國富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他的結論是,由于存在著大量的分利集團導致了一些國家增長的停滯。分利集團是一種擁有某種影響社會政策制定力量的聯盟,他們一般沒有動力提高經營效率獲得財富,而是通過“尋租活動”影響經濟政策的制定、改變收入再分配的方案,從而增加利益集團自己的收入。比如美國很多的所謂“院外活動”,實質是利益集團游說參眾兩院、影響收入再分配的尋租活動。當分利聯盟的尋租活動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國家的決策效率下降,制定經濟政策的時間延長,影響整體社會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的能力,使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當多個分利聯盟串通共謀、取得制定經濟政策的支配性地位時,國家的政策便容易成為利益集團坐地分贓的工具,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就深受其害。

  奧爾森發現,解釋國家間貧富差別的道理雖然有千條萬條,只有一條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在任何一個社會里,只要巧取豪奪比生產建設來得容易,掠奪活動就會使投資、分工、合作等創造活動萎縮,經濟就不發達,社會就會貧窮。

  當然,公共企業也要追求效率目標,“虧損”肯定不是好事。國際經驗表明,公共企業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沒有競爭壓力、企業對提高自身效率漠不關心,解決的辦法只能是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打破壟斷、引入有效競爭。其中已經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資借鑒,上世紀80-90年代,西方各國政府相繼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公共企業民營化浪潮,各國大幅度減少對公共企業的補貼和投入,要求其面對市場,盡可能地自負盈虧,一個主要途徑就是把部分公共企業承包給民間企業經營,甚至將公共企業的股份全部轉讓和出售,民營化已經成為各國政府解決公共企業眾多問題的首選出路。

  (作者系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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