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工商局收保護費的奇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4:49 中國青年報 | |||||||||
楊濤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工商管理部門對各地工商戶征收管理費,該收多少國家是有明文規定的,但湖南省桃源縣工商局今年征收的個體工商管理費和往年相比,數額莫名其妙地翻了幾倍,工商局還把收費指標分解到了基層工商所,下達收費的指標,對完不成任務的工商局工作人員扣發工資。甚至有的工商所還對工商戶收起了所謂的“保護費”。
工商管理部門超過標準收取管理費,多多少少會受到商家的抵制,桃源縣工商局超過標準收取管理費也受到當地商戶的一定程度的抵制,因為畢竟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國家還是有明文標準。但如果工商管理部門以“保護費”來向商家收費,商家會覺得沒有了脾氣,因為在公權力“土匪”化的現況,商家要生存和發展,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會無可奈何交納這種“保護費”。 讓我們先來看看“保護費”是什么玩意?通常來說,“保護費”是“黑社會”組織這類的土匪組織或個人才會收取得,是拿不上臺面的收費。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黑社會”組織收取“保護費”也是有對價的,一種是對交費的商家承諾不再使用暴力傷害;一種是對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保駕護航”,使其能獲得非法利益;還有一種是對商家的合法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本來是由政府來提供的,但政府提供的不及時或者要求其提供成本太高。總之,收取“保護費”是法外進行的。 而政府機關行使的是公權力,公權力向其納稅人收取的是稅收和管理費用,從來就不能收取所謂的“保護費”。原因就在于政府收取的是稅收,并提供給公眾的是公共服務,這種公共服務中本身包涵合法的保護,這種公共服務表明至少二點,一是政府權力不能侵犯公眾的合法利益,政府不能給個別人提供違法保護,這是消極不作為的義務;二是政府有責任保護公眾的合法利益,當這種利益受到不法侵犯時,政府有責任排除這種侵犯,這是積極作為的義務。但是,如果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開始收取費用來承諾不侵犯公眾的合法利益或者為個別商家提供違法保護,那么,我們就可以說,他收取的不是稅收而是“保護費”,這種公權力也開始“匪化”。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桃源縣工商局收取的“保護費”。湖南省桃源縣工商局工作人員黃祝軍說,“保護費就是說,我一年之中,從你個體戶當中收一定的資金,你這個個體工商戶有了什么事情,我們工商人員就可以為你說話,為你撐腰。”本來,商家交了稅和管理費,政府當然有責任提供公共服務,“有麻煩找政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現在要交“保護費”才能獲得,要這跟“黑社會”收取“保護費”后給商家提供政府不能及時提供的服務有什么二樣?更絕的在后頭,桃源縣工商局工作人員李大興告訴記者說,“有違法行為,你交了500元或者1000元,你可以繼續運營到當年的12月31日。”他還說,這是一種普遍情況。違法行為在交納“保護費”后居然能得到政府的支持,這跟“黑社會”的行徑有什么區別? 提供公共服務的公權力被用來提供違法服務,為民謀福的公權力被用來危害群眾,公共權力成為土匪的利器,這對于我們國家、社會將會產生多大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看來,要讓公權力避免“匪化”,就必須對公權力正本清源,公權力產生要來自于民、受民監督,公權力的運行必須制約與制衡,權利必須能通過法定的程序,才能有力地對抗來自權力的不法侵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