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和輿論力量將增加環保部門行權的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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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0:5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評論員 張安定 仍然有關環保。此次,加上了公眾的利器。2月22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頒布。這是2月以來見諸報端,與環保有關的第三個中央級文件。兩天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出臺,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企業的各類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和量紀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意圖讓環保風暴真實
本報2月10日的社論中曾提到,狹隘的部門主義視野,使得不少媒體誤讀了今年“又一次環保風暴”背后的深意和可能引發的連鎖反應。2月接連出臺的三個文件昭示了三個新動向:環保問題在國家戰略層面的重新定位與規劃,環境執法層次的加強,以及公眾參與的制度化。 以上三個動向,正匹合近幾年來環保總局精心鍛造的“復權”鏈條:技術監控網絡的指標性結果,將結合環境立法執法體系、環境監管體制來規范相關利益主體的行為,從而達成對政治和經濟進程的重新界定,也即所謂介入宏觀調控過程。中央對環保在國家戰略層面的重新定位與規劃,如同大馬力的風箱,給了環保總局最大的風力催動火勢鍛造鏈條。 此次公眾參與環評的制度化,可視為環保總局的“淬火之舉”——公眾和輿論的力量將增加環保部門行權的硬度,增加環保技術性工具的撬動能力,使得“復權”鏈條各環節緊扣。這一意圖其實早有體現:一年前圓明園事件引發的環保總局自環評法實施以來的首次公眾聽證會上,副局長潘岳表示,“公眾參與將有利于環境決策的民主化,形成政府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 顯然,公眾參與背后的真實邏輯,是意圖健全利益表達機制,將各方利益引入政策制定過程,在運用數據和事實說話的同時,達成利益主體之間的妥協。 但信息公開和參與權敞開的強制性規定,只是利益表達的前提性條件,并不能保證權利救濟、權力平衡以及公開、公平、公正這三大聽證會原則完全實現。作為國務院各部門中第一部具體規定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部門規章,《辦法》雖規定了公眾參與環評的權利、具體范圍、程序、方式和期限,明確了公眾、建設單位和環保部門三方的權利和義務,擴大了要求公眾參與的環評項目范圍,但并沒有規定如沒有公眾參與的法律后果。同時,對于最后不予采納的公眾意見,《辦法》雖規定了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專家意見進行審核,判定其合理性,但效力如何有待深思。 更需警惕的是作為專家評判力量的相關環評資質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利益瓜葛等問題。相關中介組織的發展和公民社會的成長非一日之功。如果數量有限的公眾參與者背后沒有相關公民社會組織支撐,不能經歷利益聚合的過程并以利益代言者的角色參與環評,而僅停留在個體表達層面,加之代表的篩選機制并不透明,所謂公眾參與環評之后的效果,將不得不打上一個問號。 更多的考驗還在后面。大規模的公眾參與環評,雖是意味著環保總局多了一樣得心應手的杠桿,但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執行成本。技術監控手段的實施需要大量的資源來支撐,這包括現代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術隊伍儲備以及財力投入。不過,環保總局已經意識到了問題的緊迫性。自去年開始,總局在全國范圍內招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以緩解目前環評專業技術人員短缺狀況;而加強環保投入的問題也已提上了國務院的議事日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