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分紅模糊政企界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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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0:4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一份世行的報告(由世行駐中國代表處高路易、高偉彥、張春霖執筆的《國有企業的分紅:原因、金額以及支付給誰?》的報告)再度引發了人們對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問題的討論。說是“再度”,是因為周小川和李榮融都鮮明地表達過類似的觀點,并且引起輿論關注。 這里要指出的是,不只是央企,而是所有國有企業都有這個問題。國有企業應該向其所有者——國家——分紅,這已經成為一個普遍共識。但實際情況卻是,自1994年稅制改
這種狀況的形成,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財務,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普遍不好,沒有太多利潤可以上繳,反而需要國家進行注資和補貼。二是管理,當時堅持政企分開的改革方向,國家要減少對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給予它們比較大的自主權。 這幾年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大大改善。2005年,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169家中央企業的利潤超過了6000億,各地方國資委監管的1008家企業利潤有1500億左右。從財務的角度考慮,國有企業已經具備了向國家分紅的條件。但政企分開的理念仍然應該堅持,不能因為分紅而模糊了政府和企業的界限,因此,還應該從管理的角度考慮如何分的問題,首要的問題是分給誰,即誰代表國家接收和管理國有企業的分紅。 目前來看,主流的意見是分紅應該上繳財政部,并且用于公共支出。看起來,這是有利于民眾的措施,但實際上可能使國家作為公共管理者和資本所有者的職能糾纏在一起,模糊政府和企業的界限,最終不利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政府作為公共管理者,其職能是向居民低價(包括免費)提供某些產品和服務,并不直接賺取利潤,發生的虧損依靠稅收彌補。但資本所有者要考慮資本的保值增值,以追求利潤為直接目標。這兩種職能是相互矛盾的,公共管理者要求企業低價提供產品和服務,而資本所有者則要求企業以盡可能高的價格出售產品和服務以獲得最大化利潤。 如果國有企業將利潤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繳財政部門,那財政部門就需要同時考慮這兩個相互矛盾的職能:為了使其他經濟主體的活動順利進行以實現其公共管理的職能,它應該要求國有企業降低價格;但為了從國有企業的經營中獲得更多分紅,它又應該要求國有企業賺取最大化利潤,甚至因此為其提供便利,比如幫助它們鞏固壟斷地位,提供更多資金。前一種做法會限制國有企業的自主權,從而損害其競爭力;而后一種做法則會損害廣大民眾利益。如果國有企業直接向財政部門分紅,后一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非常大,國有企業的壟斷地位可能加強。 兩個相互矛盾的職能應該由兩個相互獨立的主體承擔,既然財政部門要承擔為公共事務出錢的職能,它就不應該再承擔接收和管理國有資本分紅的職能(接收和管理分紅也就意味著使資本保值增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該與公共預算區分開來,由其他的機構去編制和執行,比如經過改制的國資委。 財政部門對國有企業有很多支持,比如為它們注資、承擔改制的社會成本等,國有企業也對公共事務有貢獻,比如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這樣的相互支持還會維持相當長的時間,但應該將其中的所有權關系逐漸割斷,演變為交易關系。國有企業對公共事務做出貢獻,財政部門給予補償;而財政部門給予國有企業的支持,也應該計價,要求償還,政府給予國有企業的壟斷權利就應該計價,甚至進行拍賣,其他所有制企業也可以參與。在公共事務與資本增值、財政部門與國有企業之間劃清界限,這是談論分紅以及其他問題時應該堅持的方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