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獎納稅大戶的多重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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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09:39 紅網 | |||||||||
據報載,陜西韓城市拿出500萬元購買22輛小轎車重獎企業納稅大戶,海南省澄邁縣拿出近百萬元重獎依法納稅貢獻突出企業的黨政主要領導和財務部主要負責人(《海南日報》2月15日)。其實重獎納稅大戶,并非只此兩地政府,在百度中輸入“重獎納稅大戶”搜索,相應的信息有八千多條,異常的火爆。 只不過,筆者認為,這又是各地政府在和納稅人玩起了一個新的“博弈”游戲。
其一是法律權威上的“博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準機關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政府“重獎納稅大戶”的做法是否屬于“減稅、免稅”的范疇,還不太好下結論。倘若屬于,那政府的行為顯然是非法的,政府就應該給所有的納稅人一個解釋,以及承擔法律責任;倘若不屬于,政府行為便游離于法律之外,就算政府可以為納稅人頒獎,但是頒獎的依據是什么呢?那些依據是政府依權力硬性實施的,還是依照法律制定的?政府官員應該在執行法律上為普通民眾作出表率,對納上來的稅怎么處理,應由法律說了算,而不因由政府官員的意志來決定。試問,法律的權威VS政府官員的權力,孰輕孰重? 其二是稅務絕對收入上的“博弈”。如果一個企業它一年依法應納稅500萬元,但這個企業只納了450萬元,稅務部門的絕對收入是450萬元;另一家企業一年依法應納稅10萬元,雖然它如數按期納了稅,但其絕對收入只有10萬元,和450萬元相比是“冰山之一角”。倘若納稅人都依法按時納足了稅,筆者也不好說什么,只是某些企業的納稅意識的確叫人不敢恭維,絕對收入高的另一面往往就是絕對損失大,大戶企業一年少納50萬元稅,相當于小戶納稅5年的總和,這筆帳又該怎么去算呢?如此卻還要重獎“大戶”們,是否屬于那種“無可奈何花落去”呢?試問,偷稅漏稅的大戶VS依法納稅的小戶,孰輕孰重? 其三是官場潛規則上的“博弈”。有些地方的納稅大戶,往往就是國企,或者說跟政府有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可以左右當地政府的經濟命脈,政府在許多方面有求于企業,企業的管理者也常常換身一變就成了政府部門的管理者,一般的稅收人員見到他們常常是戰戰兢兢,這些人欠點稅算什么,能納上一些稅,便是給了稅收人員的面子,讓稅收人員“受寵若驚”――政府的重獎不是獎給哪個單位,而是獎給單位的領導者,如此可見一班。納稅小戶則是些個體戶或者和政府部門沒有多少瓜葛之人,在政府權力機構面前,小戶們是“屁都不敢放一個”,他們巴結稅收人員都還來不及,哪里還敢偷稅漏稅?怪不得一些小戶們說,只要政府不亂收稅亂收費,就謝天謝地了,政府的獎勵是想都不敢想的事。試問,國企VS個體戶,孰輕孰重? 其四是操作規程上的“博弈”。重獎納稅大戶,可以把場面辦得風風光光,政府和企業的領導人都可借此機會露一下臉,甚至于被媒體報道被上級領導關注,此舉還可增強民眾的納稅意識,希望大家都成為納稅大戶,都來領這個獎——“一舉三得”。稅者,錢也,多多益善。倘若依法對納稅人“減稅、免稅”,這種操作恐怕只能由懂稅法、懂會計的人來執行,帳上來帳上去的,卻讓政府主要官員們的工作“默默無聞”了,難于擴大影響面,會讓人有抓工作“力度不大”之嫌。這在官員們熱衷于露臉、熱衷于被宣傳報道的今天,“是可忍孰不可忍”?倘若政府官員真的都能做到“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則國之幸民之福焉。試問,“一舉三得”VS“力度不大”,孰輕孰重? 筆者認為,政府官員真正要做的是依法維護國家的利益,確保所有納稅人如期納足稅,而不應該把精力放在區分“大戶”、“小戶”,做出一些“嫌貧愛富、厚此薄彼”事情上。同時,要依法慎對納稅人繳納的稅,少一些意氣行事的“博弈”行為。 (稿源:紅網) (作者:梁祖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