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文:農村集體使用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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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03:43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程剛)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今天說,在建設新農村過程中,中國政府將繼續堅持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以維護農民土地使用權這一最根本的權益。 如何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如何盡量減少經濟發展與擠占耕地的矛盾?如何避免官員在農村耕地轉化為工業建設用地過程中產生腐敗現象?成為今天新聞發布會上國內外媒體
據統計,中國每年從農民手里征用的土地將近20萬公頃,因征地引起的農村群體性事件已占到全部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因違法征地等引發的農村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農村乃至社會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 陳錫文表示,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征地,最重要的是處理好三方面的矛盾:第一是耕地的減少和確保農業發展以及國家糧食安全的問題;第二是對被征地農民的經濟補償問題;第三是失去土地之后的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經濟發展要盡可能少占用耕地,這一條是非常明確的。”陳錫文說,中國政府仍將繼續堅持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農村耕地轉為城市工業建設用地過程中,五級政府中鄉政府、縣政府和市政府均沒有任何審批權限。省級政府雖然有土地審批權限,但是非常有限,只有權審批35公頃以內的非基本農田和75公頃以內的荒地。超出上述標準均須由中央政府審批。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設立了3項土地犯罪的條款,包括破壞耕地罪、違法買賣土地罪和營私舞弊、違法審批土地罪。這些條款均涉及對違法政府官員的刑事處罰。“當然在執行過程中,怎么把這些制度變為各級政府、各個投資主體以及全體公民自覺的行為,還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他說。 2004年年底,國務院作出明確規定,要根據當地實際狀況提高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對失去土地的農民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安置,同時要將失去土地的農民全部納入當地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陳錫文表示,國家當前主要采取這3項措施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不過,上述3項措施的推進均涉及繼續改革征地制度問題。改革的核心在于建設用地是否都由國家壟斷,是否都由國家征收過來之后再提供給開發商使用。換句話說,其核心實質在于農村集體使用的土地能否直接進入建設市場。“這件事情關系非常大,一旦失控的話,中國寶貴的土地資源將會大量流失。”陳錫文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尚待進一步研究,在未找到很好的控制辦法之前,改革只能是漸進的。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陳錫文表示,新農村建設整體方案設計中,未涉及農民自由買賣土地的問題,農村集體使用土地還不能直接進入市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