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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虎:國家壟斷是否等于政府壟斷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15:39 《新青年·權衡》雜志

  文 / 黃小虎

  解決土地問題,難度相當大,必須從總體上來調整。不但要從土地制度本身去調整,還要從財政的角度、稅收的角度來調整。

  土地制度上的改革,這里提出幾點:一個就是土地管理法。從名稱上可以看出來,
土地管理法是規定政府對土地如何進行管理的法律,但是,卻包括了征地的內容。征地是把你的地變成我的地,把集體的地變成國家的,這不應該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內容。土地管理法的調節范圍應當是不管土地財產權的主體是誰,私人、集體、企業、國家單位,都應服從政府來按統一規則管。現在把征地納入管理行為,反映了政府在土地問題上,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這里面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一級土地市場是否應該由政府來壟斷。國家壟斷城市的一級土地市場是可以的,但是國家壟斷不等于政府壟斷,國家可以委托有關組織、機構壟斷經營土地,而政府則主要是管理。管理的職能和所有的職能分開,才能形成一種制約機制。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國家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要壟斷到什么程度?是否可以把農民的利益也統統壟斷到手里?法律規定,城市土地屬國家所有,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把農民的土地變成國家的,然后再來壟斷,從憲法的角度來看,還說得過去。但是,不允許城市以外的農民的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不允許農民出讓、出租,這在道理上就講不通了。在這個問題上應當有所突破。有人主張,城市土地也應該保留集體所有權,其實也不是不可以,但涉及修憲,涉及設計與實施財產稅等,難度比較大。在不突破憲法的前提下推進,可能現實一些。所以,我主張城市的土地仍由國家來主導,但國家不等同于政府;城市以外的農村建設用地市場應該放開。這樣做會不會使農村和城市的土地一級市場互相干擾?我認為影響不能說一點沒有,但是不會太大,因為這是兩個區域的發展的問題。

  第三個問題就是有一個前提必須保留,那就是政府對土地用途的管制還是必需的,因為現在耕地的占用實在是太多了。這一條世界各國的政府都是要管的。當然如何管則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深入分析的問題。

  黃小虎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黨委書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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