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全面開放拷問監管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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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09:53 南方日報 | |||||||||
黃國平 2006年注定要成為中國金融開放和改革史上不平凡的一年。根據中國的入世承諾,到今年底,包括銀行業在內的中國金融領域將實現全面開放。經過5年的保護過渡期之后,根據WTO國民待遇有關條款,外資金融機構將與中資金融機構實現完全平等的同臺競爭。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中美經貿論壇”上的有關講話再次證實了這點,表明了當局
事實上,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政府在金融領域包括諸如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銀行監管制度的實施,匯率制度的改革以及最近出臺的利率類衍生工具試點等一系列重大舉措的出臺和實施,既是金融體制改革深化的必然結果,又何嘗不是為金融全面開放所作的準備呢?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為迎接金融全面開放所作的工作已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筆者認為隨著中國金融領域的全面開放,現行的金融監管在框架、制度和監管理念方面還亟需進一步完善和提升。 其一,我國金融領域的全面開放,全球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將對我國現行的分業經營監管框架造成沖擊和提出挑戰。盡管目前的”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國內經濟和金融發展現狀要求,但有可能由于職能設置的重疊以及信息溝通的不暢等原因而造成監管盲區的出現。為彌補這些缺陷,可考慮設置一個制度化的常設協調機構,以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甚至還可以賦予這一常設機構負責金融監管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研究的使命,力求在保持監管框架不變的條件下,尋找適應未來混業經營條件下的有效的監管手段和方法。 其二,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的基礎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在力度和范圍上還需進一步加強和擴大。目前,央行征信服務系統的建設和開通已經和正在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全面建設和健全提供了堅實的硬件平臺和數據支持。但是以信用評級為代表的社會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在全社會風險文化的培育和促進金融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方面所取得的作用還很有限。國家應加強對國內信用評級業在技術和政策方面的扶持,盡快培育出符合國際評級標準,具有先進技術水平的自己的評級機構。 其三,加強金融監管的交流與合作,實現監管理念的提升和轉變。實屬巧合,2006年底也是《新巴塞爾協議》正式生效的時間。鑒于我國金融發展的現狀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技術和手段較為落后的現實,我國政府已經明確宣布,在2006年之后暫不執行《新巴塞爾協議》,但它畢竟代表了國際金融監管從基于規則監管向基于過程監管轉變的先進監管理念以及先進國家以銀行業為代表的金融業完善的風險管理最佳實踐經驗。為此,我們不妨結合當前金融改革和開放的實踐和經驗,進行局部試驗。這一則有助于為將來的新巴塞爾協議的全面執行積累寶貴經驗,盡快實現監管手段和監管理念與國際先進水平全面接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既然”狼”已經來了,當下最重要的是如何“與狼共舞,實現雙贏”。加強金融監管,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無疑是全面開放的金融格局下控制和防范經濟和金融風險的關鍵一環。 (本文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