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貪官為什么能夠免死 理由不能總是霧里看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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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10:14 燕趙都市報 | |||||||||
近日,人民網(wǎng)公布了2005年部分貪官受到法律制裁的一覽表,其中不少是貪污受賄數(shù)額巨大,最終卻被判處無期徒刑,像比較典型的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原黑龍江省政協(xié)主席韓桂枝、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等。這些大貪官為什么能夠“免死”?“免死”的理由為什么總是“霧里看花”? 據(jù)新華社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15日依法對黑龍江省原政協(xié)主席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386條“個人貪污受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的規(guī)定,韓桂芝本應處死刑,但為什么沒有對其判處死刑呢?法院向社會公布的原因是:韓供述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贓款全部追繳,認罪悔罪。 對于貪官們這些免死理由,如果我們稍微留意一下類似判決,幾乎都是如此:去年7月20日,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賣官受賄603萬一案,一審判處死緩;去年3月16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受賄1304萬一案,一審判處死緩,都是這樣的理由。再往前的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1800多萬、河北省副省長叢福奎受賄930多萬,均被判處死緩,其理由同樣是這些。 像韓桂芝、馬德、畢玉璽這樣的大貪官們,動輒受賄就是幾百萬、上千萬元人民幣,最后竟還能免死。雖然人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判決是公平的,但是,在多數(shù)公眾看來,法院公布給社會的貪官“免死”理由,總是感到像“霧里看花”,模糊不清,既缺乏明確的法律說明,又不透明、不具體,難以服眾。 先說“供述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這里有兩個問題應向社會公開。一個是貪官供述的是否事實?不能僅憑“供述”就視作“有立功表現(xiàn)”。如果“供述”的事實成立,那么,其“供述”的“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在其案件的全部受賄額中占有多大的比例?像韓桂芝案,她總計受賄700多萬元,如果這部分僅有10萬、8萬,或占很小的比例,能構成對其減輕量刑的理由嗎? 關于“贓款全部追繳”,也成為貪官免死的理由,更讓人感到疑惑。貪官們幾百萬、上千萬的巨額“贓款”是以什么形式“全部追繳”的?他們貪污、受賄經(jīng)過了幾年、十幾年的過程,案發(fā)后,又是怎么在短時間內(nèi)被“追繳”的?應向社會有所交待,以示法律的公正和透明。另外,追繳贓款、沒收非法所得,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程序,怎么能作為減輕量刑的理由? 至于“認罪悔罪”也成為貪官免死的原因,只能說明我國審判機關對貪官們的“寬容”。因為,“求生欲”是人的本能。在案發(fā)以后,幾滴眼淚、一紙檢討、一句“對不起黨的多年培養(yǎng)”,就可以算作“認罪悔罪”,就可以生死兩重天。但是,這種背景下的“悔罪認罪”,有多大的真實成分,誰又能說得清楚? 老百姓為什么希望對大貪官們“免死”的理由具體化、公開化?這里既有對嚴懲腐敗的民意訴求,也有對大貪官們“余威發(fā)力”的憂慮。從這個意義上講,公開貪官免死的具體原因,是很有必要的。 李季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