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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像一場改革秀 公車改革何以越改越荒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02:2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時寒冰

  清華大學廉政建設研究所任建明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公車使用實質上是一種職務消費",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公車濫用現象,就要對公車進行貨幣化改革。在今后步入"汽車時代"后,中國應該讓絕大多數公務員買得起私車。

  從對公車進行貨幣化改革,一直到學者發表"讓絕大多數公務員買得起私車"的宏論,中國的公車改革越改越令人困惑。

  一些地方對公車進行貨幣化改革的依據是,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規范職務消費,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問題是,公車屬于"福利待遇"范疇嗎?無論公車公用還是私用,都與福利無關。公車私用更是權力對公共財政的濫用,是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的違法行為。

  不難看出,公車改革貨幣化的前提本身就是站不住腳的。據此進行貨幣化改革的結果必然是,為公車打上"福利"的標簽,再以貨幣的形式轉移到

公務員手中,從而成為公務員的特權福利。其實質是,通過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讓公務員放棄公車私用這種違法行為。這一使非法行為合法化的做法,是與我國建設法制化社會的目標背道而馳的。

  其實,出現這種結果一點也不難理解。公車私用的主體是政府公務員,是他們造成了棘手的公車問題,而主導公車改革、設計公車改革并實施公車改革的主體,同樣是政府公務員。由這些既得利益者主導的改革,能夠觸及真正的癥結所在嗎?公車改革還能不變成福利改革嗎?

  眼下,一些地方的公車改革越來越像一場改革秀,無論其花樣如何翻新,都難以真正觸動那些違法者的利益。是什么讓公車改革變成了一場走不出的"宿命"?答案有兩個:其一,作為公車改革的主體之一,公眾被排除在外,既得利益群體主導了公車改革。其二,法律缺位。

  購買公車的資金和使用公車造成的費用,都源于公共財政,歸根結底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可以為公務員提供用于公務行為的公車費用,以使他們更好地提供服務,但是,納稅人沒有義務為公務員的公車私用行為埋單。也正因為這一點,國外的許多市長經常坐公交車或地鐵上班,他們不是不知道坐公車舒服,而是納稅人不給錢。

  問題的癥結正在于此。在我們目前的公共財政支出中,納稅人是缺位的,這是造成用于公車的財政支出日益膨脹的重要原因之一。據新華社報道,目前各地政府采購汽車的數量每年都以超過20%的速度遞增。2004年,中國政府采購規模達2200億元,其中汽車采購額就高達500億元。包括司勤人員在內,我國的公車每年耗用達3000億元人民幣!

  公共財政的實質是民主財政,政府機關只是執行公共決策,而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公眾作出決策。同時,政府要向公眾公布其預算和決算情況,接受公眾監督。只要納稅人對財政的支出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公務員不能隨意拿財政的錢在公車方面開支,公車私用問題便不復存在。因而,公車改革,從根源上講,須從財政改革入手。

  解決公車問題的另一個利器是法律。公車私用,從本質上看,是以權謀私行為,理應依法予以懲處。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車私用當屬于此列。

  事實上,世界上不少國家都視公車私用為違法行為并予以嚴懲。2002年2月,

意大利一位市長就因為私用一次公車------盡管汽油錢是他自己出的,被當地法庭以"侵吞公款"定罪。該市長上訴,最后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處6個月監禁。假如我們也以如此嚴厲的手段予以懲處,公車私用還會成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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