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分散難治商業賄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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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4日 14:53 法制日報 | |||||||||
郭敬波 郭曉菊 “要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在新年伊始召開的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反商業賄賂問題被高度重視。 而在前不久結束的中紀委、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共同組織的“反商業賄賂與中國
在我國醫療、電信、金融、建筑等諸多行業,商業賄賂已成了潛規則,傭金、回扣等不正當現象成了企業運行的法寶。一種商品在營銷渠道中經過層層的商業賄賂,其價格也不斷攀升。醫藥行業人士透露,一瓶出廠價僅1.2元的祛粉刺霜,通過流通環節層層回扣,到了商家手里,已加價到7.8元,上柜時就成了10元。消費者無疑成了商業賄賂的最終埋單者。 看點一 據了解,我國對行賄受賄犯罪的處罰規定十分嚴厲: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刑法規定,犯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受賄犯罪最高可處以死刑。 如此嚴厲的刑罰,為何不足以懲治和預防商業賄賂呢?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寶庫認為,我國關于反商業賄賂的法律條文過于分散,立法層級不高,導致在實踐中反商業賄賂雖貌似嚴厲而實則效果不彰。 看點二 有專家認為,法律雖然不容商業賄賂行為,但由于歷史文化背景造成人們在心理上對商業賄賂這一潛規則有一定的容忍度。而在司法實踐中,對商業賄賂又缺乏具體的司法解釋,商業賄賂花樣又很多,如手續費、勞務費、辛苦費、茶水費、咨詢費等,有很大的迷惑性,執法人員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對于商業賄賂行為的認定存在著模糊認識,以至于法律沒能被很好執行。 看點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提出,對公司、企業以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權錢交易”、危害社會利益的行為,例如發生在醫療機構的藥品、器械采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為,數額較大的,也應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對刑法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將商業賄賂犯罪的主體擴大到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程寶庫則主張不應局限于刑法修改,應當將分散在各法律法規中的有關條例加以整合,將實體性法律規范(包括刑事、行政和民事)及程序性法律規范統一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統一的反商業賄賂法,以維護我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投資環境。 作者單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