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 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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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4日 09:24 新浪財經 | |||||||||
李國忱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準繩。改革作為國家機關的一種行政行為,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通觀近些年來的改革,不難發現一些與憲法相背離的傾向。譬如,憲法第六
憲法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然而在現實中,許多地方政府把國有經濟看作是一種負擔,并且借改革、轉制之名,大行甩包袱之實;一些學者更是趁機煽風點火,兜售“冰棍論”“爛蘋果論”“靚女先嫁論”等最新“經濟理論”,恨不能一個晚上賣光。 一些學者的言論所以遭到人們的普遍批評,一些方面的改革之所以引起人民的不滿,就因為它們脫離了人民和社會實際,背離了憲法的準則。為什么改革開放之初實行的包產到戶、個體經營、人才流動、招商引資等等很少有人非議,而教育產業化、醫療衛生市場化、下崗、轉制一陣風以及MBO、國資流失等等招致人們的普遍批評和詬?說明老百姓心里有稈秤,他們雖然講不出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但是能從切身利益和實踐中權衡出一切社會現象的利弊得失,而且往往一語中的。 俗話說:“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沒規矩不成方圓”。憲法是全體國民的共識,是保障國家穩定的基石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框架,任何人、任何事物都無權凌駕于憲法之上。背離憲法就是背離全國人民的意愿,侵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拔幕蟾锩彼愿愕靡凰浚褪且驗榘褢椃ó敵闪艘患埧瘴,社會沒有了法制,只有個人意志,結果給中華民族造成了巨大災難。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忘記歷史就意味著重蹈覆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新浪網聲明:新浪財經登載此文出于傳遞信息之目的,絕不意味著新浪財經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