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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征廢背后的邏輯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7:28 第一財經日報
香港特區立法會的一紙法令,宣告了2006年2月11日遺產稅在這個自由港的歷史性終結。富蘭克林所說的,人生中無法避免的兩件事情是,死亡和納稅。許多年來,正是這兩件不可避免事件之間的結合,引發了全球范圍關于遺產稅的征廢之爭。 盡管美國國會在2001年已經通過了一項為美國取消遺產稅劃定時間表的法案(到2011年美國將最終取消遺產稅的征收);而澳大利亞也早在1977年即已停征遺產稅;歐洲的意大利也已經于2001停征遺產稅。不過,全球目前至少仍有100多個國家在征收遺產稅。 任何一個稅種的新征都不可避免地成為一個國家和社會的重要關注點,畢竟這是公權力對于個人財產的無償征收。而作為政府的公共政策選擇本身而言,開設一項新的稅種,首先考慮的就是稅源問題。在1980年之前的長期計劃經濟模式之下的中國,基本上不存在遺產稅的稅源。而且即使在改革開放之后的20多年,中國最有可能被征收遺產稅的私營業主們的平均年齡也還只有45歲左右,而最富有的10個中國人的平均年齡也不超過50歲。假設中國人均壽命在70歲的話,很顯然,中國至少要在20年后才能出現較大范圍的遺產稅稅源。換句話說,還未到實際征收遺產稅的時機。 但這并不是說,到了未來的某一個時機,中國就應當開征遺產稅。畢竟在稅源之外,作為一項全國性稅種的新設,與所有的行政行為一樣,需要考慮公共政策的“成本”問題。征收遺產稅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將是減少當事人工作和儲蓄的動力,而增加消費。同時,大體上而言,每一項遺產在法律上都已經被征收了儲蓄稅以及所得稅,為什么還要第三次征稅呢? 長期以來,主張征收遺產稅的觀點認為,遺產稅的征收不僅有利于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能夠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平。鼓勵富人的遺產繼承者更多的獨立謀生而不是成為完全的“食利階層”。但事實上,以美國為例,僅僅1998年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就超過了整個20世紀美國所征收的全部的遺產稅。而且開征遺產稅的成本太過昂貴。這項稅種如果開征,很可能在征收的前幾年,政府難以實現增加稅收的目標,“我們的政府很可能是賠錢征稅”。美國的經濟學家阿倫和芒內爾的研究更表明,1998年美國在獲得230億美元的遺產稅的同時,為此付出了460億美元的代價。同時也是最為核心的問題是,遺產稅屬于資產稅,因此,它的征收必將減弱儲蓄和投資的動機,并直接地導致當事人的資本和資產轉移至政府名下。這在一定程度降低了社會財富繼續創造的能力。 反觀中國的現實,我們擔心一旦開征遺產稅,不僅會很大程度上降低個人的創業和投資熱情,并進而阻滯民營經濟大規模創業和高速發展。而且,各國的實踐也表明,遺產稅征收環節中的眾多制度性的漏洞,幾乎使得遺產稅成了最容易避開的稅種。而遺產稅的開征所可能引發出來的巨大避稅努力,也很可能進一步推高征稅的成本。畢竟香港已經取消遺產稅了,逃避遺產稅將不會給眾多的中國富人帶來太多的困難。 當然,我們非常希望通過稅收來完善社會的財富分配體系。而且我們也已經擁有了一個這樣的工具——所得稅。但是長期以來,作為最有效地調節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核心稅種——所得稅——在中國的實際征收中,存在著巨大的不足和漏洞。一方面那些較高收入的職員貢獻了較大部分的稅收收入,而更多的私人業主和其他一些自由職業者的高收入,并沒有能夠完全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征收。顯然,如何完善所得稅征收,比征收遺產稅更迫切。 這當然不僅是納稅意識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征稽手段。正如馬寅初先生早年所言,“稅制之公平是一事,公平稅制能夠推行又是一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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