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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不拖欠工資的嘲諷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16:39 西安新聞網-西安日報

  □ 惠銘生

  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證處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證:一保潔公司老板為挽留兩位因擔心領不到工資要求辭職的部門經理,和員工簽訂了“在任何情況下絕不拖欠工資,絕不當老賴”的協議并且到公證處作了公證,成了全國老總和員工公證“不拖欠工資不當老賴”的第一人。(《新京報》1月16日)

  倘若誰說:“我不打你罵你,不傷害或者殺害你,你要不信?我們去公證去!”我們肯定認定他精神有問題。為何?因為打人罵人或者傷害人殺死人,都是一種違法犯罪,有關法律規定得明明確確,假如去公證,那不是讓人笑掉大牙的笑話嗎?但是,成都市出現的這起公證“不拖欠工資不當老賴”的承諾,就是很典型的不是笑話的“笑話”。這個“笑話”到底嘲諷了什么?

  筆者認為,首先,公證不拖欠工資嘲諷了社會誠信。“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是中華民族的優秀道德傳統,誠信,也是維系一個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基石。但是,面對成都市那家保潔公司的老板,面對職工的不信任,苦口婆心地解釋,員工不聽;對天賭咒發誓,大家都認為他在“演戲”。最終,面對鐵心辭職的職工,老板無計可施,被迫走上公證機關尋求公證。不拖欠工資,竟要靠公證,說明當今社會面臨嚴重的誠信危機。

  其次,公證不拖欠工資嘲諷了法律。用人拖欠工資是一種赤裸裸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此,我國《憲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得很明確,如《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是剛性的,帶有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是借助國家機器強制公民法人來遵守法律。法律對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保護,其作用與約束力,公證機關的公證根本無法企及,不能相提并論。但是,今天用人單位不拖欠勞動者工資,竟憑靠公證機關的公證來維系。幾部莊嚴的法律,其社會信任度與“效力”竟抵不過一份薄薄的公證書,這是法律怎樣的悲哀啊!

  再者,公證不拖欠工資也是對政府有關部門的嘲諷。政府部門是社會公眾的“守夜人”,是為公眾服務的公共管理部門。對于如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工資按時發放,各地都有專門的管理和監督機構,如地方勞動監察部門。但是,勞動者面對用人單位的不信任,面對工資發不到手的擔憂,職工無視政府的職能,想不起來政府的救濟,而是以犧牲一份來之不易的工作———辭職,來減少潛在的損失進行自保。無疑,這等于同于用腳投了一張不信任票。

  最近幾年,拖欠有理像有毒的細菌蔓延,侵襲著角角落落的用人單位。據報道,全國總工會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估計可能在1000億左右。倘若加上非農民工拖欠,其拖欠數字恐怕更是觸目驚心。一方面,拖欠之風狂刮,廣大勞動者深受其害,干活時,流汗、流血,討要工資時,又要流淚。另一方面,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時,又有表現得相當疲軟,不是推諉扯皮,就是執法效率低下;而法律

維權的高成本,又使勞動者望而卻步。結果呢?我國“誠信大廈”處于崩塌的危險邊緣,法律的尊嚴受到挑戰與質疑,政府的公信力與形象遭到破壞。所以,四川省成都市出現公證“不拖欠工資不當老賴”承諾這種“怪胎”,不是偶然,而是必然。這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覺醒,并深以為恥,別讓一份輕飄飄的公證書,嘲諷了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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