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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退付彰顯政府責任意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06:48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傅新在遼寧省撫順市,市民如果買到了假劣藥品,在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舉報投訴后,監管局須在7個工作日內先行退付消費者所購假劣藥品的全部款項,然后對制造、販假的廠商進行查處。據悉,”先行退付”制度在撫順市試點8個月以來,效果良好,遼寧省擬將此項制度在全省推廣。

  以往,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省商品,只能找商家討說法,或退貨或索賠,討不到說法
便只能打官司。而眾所周知的是,在目前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之下,單個消費者面對商家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要求退貨或索賠,難上加難,打官司討說法,更是一條漫漫長路,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太高,即使討到了說法也往往得不償失。因此,很多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之后,明知自己的權益受損也只能自認倒霉。消費者的軟弱,又在很大程度上姑息縱容了商家的侵權行為,讓他們變得有恃無恐。

  而有了“先行退付”制度,消費者維權就變得相對簡單,只須向政府部門舉報投訴便可達到退貨的目的,至于對不法廠商的處罰,則交由政府部門去完成。在這里,政府部門充當了消費者的維權“代理人”的角色,相當于給消費者架起了一條維權的“橋梁”,讓消費者的維權之路不再艱辛。單個消費者之于不法商家處于弱勢地位,而政府部門之于不法商家則處于強勢地位,“先行退付”制度不僅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更有利于打擊不法廠商,凈化市場環境。

  “先行退付”制度還說明這樣一個道理:像食品藥品監管局這樣的政府部門,本身就有市場監管的職能,打擊假冒偽劣、凈化市場環境是這些政府部門的應負之責。市場上出現了不法廠商,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在很大程度上說明政府部門沒有很好完成老百姓的托付,沒有盡到自己的應盡之責。因而,政府部門理應先行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為自己的失責“埋單”,然后再去查處不法廠商,最終讓這些廠商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

  然而長期以來,一些地方負有市場監管之責的政府部門,卻過分強調消費者應該增強維權意識,積極向不法商家作斗爭,而有意無意地淡化了自己在凈化市場方面的責任,這其實是一些政府部門責任意識不強、推卸責任的表現。打擊假冒偽劣,要靠消費者的維權,更要靠政府部門的監管,“先行退付”制度的最大意義也許并不在于賠償消費者多少損失,而是在于這項制度體現了政府較強的責任意識,讓政府部門明白,自己才是打擊假冒偽劣、凈化市場環境的首要“責任人”。基于此,我認為“先行退付”制度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并且,退付范圍也不應僅僅局限于假劣藥品,消費者購買了任何假冒偽劣商品,相關政府部門都應該先行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先行退付”來促使政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提高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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