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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物權法流產更可怕的是又整天糾纏姓社姓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14:31 中國青年報

  練洪洋

  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的《物權法(草案)》不可能在2006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表決,令諸多法學家扼腕。他們矛頭直指一位北大法學院的法理學教授,正是他的一封反對此法的公開信,“攪黃”了物權法的表決。(《法律與生活》2月9日)

  一位法學教授“攪黃”一部法律的通過,乍聽令人欣慰,以為知識分子的意見開始受到重視,細讀之下,才感到非常失望。如果是學術之爭,使法律延遲表決,那是好事,而事實完全不是。

  說實話,即使在如吾等外行人看來,鞏教授的論點也站不住腳。他所持之論有二:一是《物權法(草案)》強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平等保護,沒有強調在《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的“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因此違憲,也助長了國資流失;二是強調資本平等,“這與資本主義社會有什么區別”?

  強調財產的平等,并非等于認同國資流失的合法性,因為《物權法》保護的是合法財產,而非“偷”來的財產,這一點對于一位資深的法學家來說恐怕不用饒舌。而且,因為時下的貧富不均而否認財產的平等,理由也是不充分的,難道在等于“天下大同”之后,才能出臺《物權法》?試問:世界上擁有《物權法》的國家,難道就沒有貧富不均現象?況且,指望《物權法》解決貧富不均問題根本上就是緣木求魚。

  道理可以爭辯,以理服人,那也令人敬佩,但是該教授拋出一頂足以令負責《物權法(草案)》起草的諸法學家聞之膽戰的大帽子———“《物權法(草案)》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妄圖開歷史倒車!”法學教授不是以理服人,而用“文革”語調來唬人,未免就太……

  一部法律延遲表決不可怕,一位法律教授用大帽子壓人也不可怕,可怕的是這種“姓社姓資”論調居然還大有市場(有關方面采納了這位教授的反對意見就是明證)!物權法的理念已被國際社會廣泛接納并一再被證明行之有效,然而一旦被扣上這頂帽子之后,也變得格外微妙,法律的泛政治化,令人慨嘆。

  鄧小平當年視察南方談話中曾說過這樣的話:“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372頁)

  13年前,鄧小平都對那些被“姓社姓資”牽著鼻子走的人提出批評,13年后,難道我們還要整天糾纏在“姓社姓資”的泥潭里不能自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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