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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主宰煤熱聯動后的熱費價格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16:03 新華網

    新華網 哈爾濱2月8日電 (記者 梁冬 王炳坤) 國家發改委2005年底公布了《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作為城市公用事業的供熱價格可以隨煤價的漲跌而浮動。這意味著持續多年一成不變的供熱價格終于出現了松動,帶有濃厚計劃色彩的供暖事業改革走向深入。專家認為,“煤熱聯動”有利于緩解由于煤炭等原材料大幅漲價給供熱企業帶來嚴重虧損的局面,但是由于這項政策本身帶有的不徹底性及其落實上的困難,供熱行業要想真正實現正常運轉,尚需國家出臺系統的配套改革政策。

  滯后的定價體系讓供熱企業吃不消

  作為國內集中供熱面積最大的省份,遼寧省供熱行業近一兩年來因煤炭、水、電、鋼材等原材料和運費價格大幅上漲而陷入全面虧損。遼寧省建設廳一份資料顯示,上一個采暖季(2004年—2005年)之初,遼寧采暖用煤平均價格為240元/噸,而到采暖季后期,煤價最高漲到了400元/噸。2005年僅煤炭漲價一項,全省供暖企業在上個采暖季就多支出了15億元。

  成本大幅上漲,供熱價格卻很難變動。在哈爾濱市,目前的供熱價格是31.15元/平方米,而哈爾濱市供熱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成偉介紹,這個市的供熱成本初步推算約為每平方米36元-38元,以目前的價格標準,全市400多家供熱企業一個采暖季就要虧損9億元。劉成偉認為滯后的定價體系造成現有熱價過低原因,哈爾濱現行熱價31.5元/平方米是2000年7月1日制定的,這是當時的成本價,不含稅金和利潤。因為當時供熱屬于社會福利,熱價是成本與福利的混合體,供熱企業如果虧損,則由政府承擔。

  目前的虧損局面讓一些供熱企業幾乎難以為繼。黑龍江星辰熱力發展股份公司是一家剛投產的民營供熱公司,其負責人介紹,去年供熱近100萬平方米,虧損了800萬元,今年預計虧損將超過1000萬元。原先看好的“穩定的薄利”如今變成了“穩定的虧損”,很多剛剛進入的民間資本、外資開始打算撤出這一行業,而很多國有企業負責人也表示,這么虧下去也不是個辦法,供熱行業需要正常發展。

  誰來主宰煤熱聯動后的熱費價格?

  “正是很多供熱政策還沒有與供熱市場化改革的大方向一致,才導致諸多尷尬的出現。”投資沈陽市多家供熱企業的聯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總裁助理陳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評價現有供熱成本和價格倒掛的原因。“目前的熱價只考慮用戶而沒有考慮企業,收費過低,相當于讓企業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擔負的穩定社會的責任。”

  供熱作為計劃色彩濃重的城市公用事業,改變現有的定價模式,引入市場機制已迫在眉睫。為此,日前,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規定“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后,供熱企業可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首次允許熱費價格可根據煤價的漲跌而浮動。但對于剛出臺的“煤熱聯動”機制,業界在異口同聲為之叫好的同時,也對其能不能得到落實,以及如何應對操作中可能碰到的各種復雜問題表示質疑。

  遼寧省錦州市熱力總公司總經理王知倫認為,國家發改委《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過于原則,有待制訂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他說,供暖用煤已經完全市場化了,不像電煤那樣還帶有計劃色彩,因此如何測算“10%”就成了關鍵。目前來看,煤炭市場放開,各個區域、各個時間段和各個品種的煤炭價格都不相同,將哪些區域、哪些品種納入到監測范圍將變得十分重要。

  此外,每一輪的煤熱聯動應當由誰來啟動,也應該得到落實。中國城鎮供熱協會遼寧分會秘書長于洪表示,煤熱聯動還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煤炭價格監控機制、預警機制和煤熱聯動的啟動機制,特別是對于供暖這種公用事業價格來說,每一次調價都要經過成本測算、聽證和物價部門的批準,環節諸多,手續復雜。如何建立一套快速反應機制,這需要各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實施細則。

  實行有效監管 兼顧百姓利益

  煤熱聯動政策給了企業上調熱價的理由,于是,誰來承擔煤價上漲成本,“煤熱聯動”如何兼顧企業與百姓利益,成為檢驗這項政策實施成敗的關鍵。對此,一些供熱管理人士認為,作為公用事業的供暖價格不宜過高,不能超出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他們建議,要建立一個具有利益制衡能效的第三方監督機構,對熱價的調整實行有效監管。

  《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為促進熱源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熱源生產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具體消化比例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產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人擔心這一規定的初衷會被人為扭曲。事實上,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出現的種種問題,已經值得有關部門在“煤熱聯動”中加以重視。在2005年11月初的煤炭市場高峰論壇上,“煤電聯動”再度成為電力與煤炭兩個行業爭執的焦點。所謂“煤電價格聯動”,原本是國家為了緩解煤電雙方在價格上的爭執,允許電廠根據動力煤價格的上漲情況而相應地將電價適當上浮,原則是上漲的煤價70%部分轉移到電價,30%由電力企業通過提高效率內部消化。而實際上,電價上漲超出了合理幅度,幾乎超過煤炭漲幅的3倍。華東煤炭銷售聯合體秘書處鄭勇對媒體稱:煤炭在火力發電成本中占的比例約為30%,按照1噸煤發2000度電的標準計算,電煤價格每上漲20元/噸,每度電應上漲1分錢。實際上,電價漲了2.52元,而電煤價每噸只上漲14元。

  在黑龍江省,很多百姓擔心“煤熱聯動”會成為供熱企業漫天漲價的“尚方寶劍”,將本應由供熱企業所承擔的管理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企業會不會以煤價上漲為借口,將其他的成本強加到煤價上漲的因素之中?供暖價格會不會只隨煤價上漲而上漲,不隨煤價下跌而下跌?

  哈爾濱市供熱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劉成偉認為,煤熱聯動操作起來最難的是成本核算。作為供熱企業,其熱價構成的各種原材料價格可以掌握,因為市場是開放的,市場要素價格平均數也很容易獲得。但其經營的效率高低卻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企業的經營費用難以評估,這是目前價格部門在供熱價格測定上遇到的問題。

  哈爾濱工業大學市政環境學院熱能教授盛曉文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對供暖價格實施更為有效的監控,關鍵是要做出供熱價格的科學核算,改變過去由供熱企業主導定價的模式。他說,當前我國的熱費定價一般由當地物價部門根據供熱企業的調價申請進行成本核算,但由于物價部門缺乏供熱成本核算的專家,核算時不免受到供熱企業提供的成本指標影響。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個具有利益制衡能效的第三方監督機構。這一機構應獨立于煤炭行業與供熱行業之外的一個行為主體,類似于行業協會,以便于推進煤炭與供熱行業的溝通機制,有效減弱國家的行政干預,取消不公正的利益保護,防止在價格聯動過程中企業的欺詐行為與

霸王條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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