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開平案成為國際反腐合作起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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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09:59 紅網 | |||||||||
2006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表示,中國銀行兩名前管理者許超凡、許國俊及其同伙共五人被指控盜竊了超過4.85億美元的資金,并通過拉斯韋加斯賭場洗黑錢。美國司法部宣布以犯有詐騙、洗錢、護照和簽證欺詐等十五項罪名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提起訴訟。 對此,中國銀行表示,中行支持美國司法部對此案的訴訟,并將積極予以配合。
眾所周知,在此之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一案的主犯之一余振東,在美經審后已依中美相關刑事司法協定移交我國警方,并于去年8月在廣東受審。事實上,這也是我國在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之后的首次國際間的反腐敗合作。可以肯定,這不僅有利于國內反腐敗的進一步開展,且對在國際間推進進一步的反腐敗合作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其實以全球與開放的眼光看,腐敗與反腐敗已不是一國的事情,而是各國所面臨的共同社會問題,因此在此前提下,以開放和合作的態度在盡可能的范圍內尋找國家間的共同點,并在此基礎上將各自的司法制度予以求同存異的銜接,以共同對腐敗現象予以扼制和打擊,不僅符合人類社會發展需要,而且也會有利于合作國家之間的雙方、乃至多方利益。從此觀點看,中美雙方在開平支行一案上的司法合作,不僅具有個案合作的意義,而且對二國,乃至對在多國之間對如何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展開司法合作應該也具備了相當的示范作用。所以其諸多的進步含意再怎么說也不為過。 而以我國貪官攜款外逃的情況看,雖然目前在具體數量上還有幾百億與幾千億美元的不同的說法,可眾多貪官攜款外逃還是社會所公認的事實。因而在健全與完善國內監督制度的同時,積極尋求與不同司法制度國家之間的反腐敗合作,無論從我國履行相關國際公約的義務角度,還是從有利于國內反腐敗的立場看,都無疑是一件好事。 所以筆者認為,不管是這次美國司法部對開平一案中相關人員的指控,還是在此之前將余振東移交我國警方,于我國的反腐敗的國際合作推進來說,都應該僅僅只是一個起點。因為社會還期待著,我國司法機關還能在更大的范圍內、與更多的國家展開反腐敗的司法合作。 (稿源:紅網) (作者:周義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