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為一女養八老者分擔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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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8:23 珠江晚報 | |||||||||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縣周巷鎮云華村的劉青枝出生在一個特殊的家庭,父親兄弟三人只有她一個子女,娘家6個老人再加上公公、婆婆,8個老人的起居生活全部壓在劉青枝瘦弱的肩膀上。 2002年,劉青枝因孝行事跡突出以孝感市得票第一名被評為“孝感市第二屆十大孝子”,2003年又以全省得票第一名被評為湖北省首屆“荊楚十大敬老好兒女”,2005年被選為
無論從任何角度,合理的“孝行”都應獲得肯定的價值判斷:子女“反哺”是對父母哺育之恩的回饋,其中蘊涵著的道德審美價值是構成中國“報恩文化”的主要方面,即使從“契約精神”上看,也同樣具有精神、文化的審美價值。 人到了老年便意味著創造價值的能力逐步喪失乃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但從人道主義出發,其生存權不應被打任何折扣,而在保障其生存權方面,子女當然承擔著首要的義務和責任。 然而,孝行也應該是合理的。像劉青枝這樣的“孝子”典型,在進行價值判斷時則每每走進誤區。否則,省、地、縣三級政府不會僅僅熱衷于大力表彰,而只字不提自己的責任。至于廣大百姓怎么看待此事,當然也難免受到政府的“輿論導向”。 在中華傳統美德面臨嚴重失傳的今天,“孝子”表彰也許是必要的,但似乎處在“袖手旁觀”地位的地方政府,是否意識到了孝子表彰的“雙刃劍”效應:劉青枝行孝的義務和責任顯然嚴重地超負荷,且致使其自身正常的生存權利和生存質量受到影響,她是否也應得到關愛?她應該得到怎樣的關愛? 處在特殊家庭如劉青枝者眼下何止千萬,從基本的社會保障以及人道主義精神出發,政府首先應做的究竟是通過有效措施為“劉青枝”們減負,還是忙著給榮譽、搞表彰,甚至故意塑造一種“高、大、全”的形象? 我們似乎忘記了一個重要的使命,那就是,如今這個社會究竟如何在護佑每個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一旦得了大病重病,難道就非得讓女兒“賣身”抑或等死?出身農村的女大學生一旦其父母患上重病,難道就非得以自己的尊嚴、感情、婚姻為籌碼才能盡到孝心? 劉以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