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應否有特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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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18:36 時代商報 | |||||||||
時代商報訊 (閻紅 首席記者 吳丹) 今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對公立醫院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提出了限制要求,即公立醫院用于特需醫療服務的病床數不得超過總床位數的10%,服務所得部分應用于解決弱勢人群就醫困難等。 特需醫療應否淡出公立醫院?衛生部的這一要求能否真正得到貫徹執行?公立醫院是否愿意放手特需醫療服務這塊“金餑餑”?一時間,特需醫療服務成為業內議論的熱點話題
正方:有需求就應有服務 [核心觀點] 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 -中國醫科大學第一臨床學院院長徐克:特需醫療服務是指那些有別于常規醫療的高層次醫療服務,其特征是實行“愿打愿挨”式的高收費。客觀地說,特需服務之所以能夠存在,就是因為有市場需求。近年來,許多大醫院都設立了高價病房、特診室,有的實行會員制,還有的打出掛號費300元的“院士牌”,我院于10年前開設“專家門診一條街”,其診療費用大大超出普通門診的標準,至今每天來就診的患者應接不暇。當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應注意防止出現基本醫療服務供給不足、誘導非基本醫療服務消費等傾向。 -遼寧省衛生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于潤吉:開展特需醫療服務與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無必然聯系。因為,在現階段我國醫療服務的三種形式中,“基本醫療服務”低于成本運行,屬于福利性質,可滿足大多數百姓的基本醫療需求;“非基本醫療服務”按成本運行,屬于保本性質,可滿足一部分百姓的醫療需求;“特需醫療服務”高于成本運行,可獲取一定的利潤空間,屬于商業性質,可滿足收入較高人群的醫療需求。既然特需醫療服務有準確的定位人群,就沒有必要對特需醫療服務過多限制,相反應該重點進行規范和扶持。 -鞍山市衛生局局長巴福榮:基于國情,我認為對特需服務,從長遠看不能搞一刀切,10%的指標規定不科學。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應根據各地、各醫院的實際,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進行。 反方:加以限制很必要 [核心觀點] 不應提倡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 現行特需服務形式步入“誤區” -遼寧省人民醫院院長董齊:就目前情況看,不少公立醫院開展特需醫療服務存有誤區,如認為特需醫療服務就是讓病人吃好、住好,把病房變成賓館,只注重改善“硬件”,忽視醫療質量的提高;處理不好普通醫療與特需醫療的關系,在普通患者就醫還需要排隊等候的情況下,追求開展特需服務,造成普通患者與特需患者之間爭吵,患者與醫院爭吵。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得不償失。 -沈陽市衛生局醫政處處長付強:我國公立醫院的辦院目的是開展基本醫療服務,滿足大多數人就醫的需要,而特需服務是在現有醫療資源有限的條件下,為少數人提供的特殊醫療服務,這必然要占據一定的醫療資源,使一些醫療機構的人員、房屋及設備更顯緊張。不僅公平性難以保障,還導致醫療機構內部不同科室及醫務人員之間,人為地產生了不公平,不利于建設和諧醫院。 另外,從醫療市場發展的需求看,特需醫療服務應該由專門的醫院提供。所以,公立醫院不應提倡并設立這種服務項目,應將更多的醫療資源用在解決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 -沈陽市婦嬰醫院院長曲文玉:在我看來,特需醫療服務不應由公立醫院提供,因為公立醫院的醫療資源是“公共”的,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是一種公共產品。醫院開設特需醫療服務,勢必要抽調最好的醫務人員,使用最好的儀器設備為少數人服務,這都影響普通醫療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意味著公共醫療福利的減損。 要有明確“定位” [核心觀點] 理性看待特需醫療 -沈陽市第七人民醫院院長李鐵男:對于特需醫療,我的觀點是不鼓勵、不限制,應從衛生醫療工作的目標及經濟運營的角度進行理性思考。 特需醫療服務也屬于一種應有的“社會服務功能”,既不能簡單“封殺”,也不應過分指責。 需加強監管 [核心觀點] 政府要宏觀監管 -沈陽醫學院沈洲醫院院長冀慎泉:現在,不少醫院都開展了不同層次、不同項目的特需醫療服務,但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絕不意味著可以濫收費,必須堅持按質論價原則、合理收費原則、比例適度原則、利益合理分配原則,這樣才能減少弊端,所以,需要政府部門加強宏觀調控。 -沈陽市第五人民醫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董宏偉:政府對特需醫療服務不必限制,但必須監管。因為享受特需服務的人群不存在“看病難、看病貴”,這種服務就應受市場調節。而政府應規定享受特需醫療服務必須全部自費,不能享受任何優惠政策,而且價格放開,由市場調節。在此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真正讓特需醫療服務“貨真價實”、“物有所值”。 開展特需醫療表面看是適應市場需要,其實是變相地降低公共醫療的服務水平,是對普通病人的一種不公平,也是導致“看病難、看病貴”的一個重要因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