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擇校稅等于亂收費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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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18:10 珠江晚報 | |||||||||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須繳納營業稅。 這是不是在開國際玩笑?這些收費不是都屬于教育亂收費嗎?對“教育亂收費”征稅,這是否意味著這些教育亂收費將合法化了?貪污腐敗、賭博、黃色產業等也有不低的收入
擇校費等肯定是屬于教育亂收費。但這個擇校費不也向地下黃色交易一樣,始終沒能夠得到徹底根除嗎?你可以說二者沒有可比性,擇校費只發生在公立學校,要管是肯定能夠管得住的。但又有哪個地方管住了呢?而你說,地下黃色交易就管不住嗎?有人會說,“在復雜的難題未能解決之前,正視并想辦法處理比視而不見要積極得多。”可這到底是積極還是無奈呀? 吳永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