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繳納超范圍收入營業稅的學校要加強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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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5日 15:19 紅網 | |||||||||
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須繳納營業稅。(2月4日新華網) 對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等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我國國情,人們也能接受。
但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征收營業稅,既可以有效防止稅收的流失,也有利于遏制一些學校存在的亂收費行為發生。 學校超過規定標準收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而收取贊助費、擇校費等的手法,也有很多是不合理或者不光明正大的。因此,對這樣的收費在征收營業稅的同時,更要加強對收費單位的監管,因為這些單位或者已經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很容易發生違規收費現象。加強對這些學校的監管,不僅可以保證學校收費合理進行,更有利于保護在校生的合法權益。 為了實現對繳稅學校的有效監管,稅務部門在按規定征稅后,不能認為完事大吉,應當主動與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對在征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學校的收費情況與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溝通,提供學校的一些違規情況或不規范事實,讓教育行政部門也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在日后的監管中有的放矢。 征稅只是手段,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監管,防止出現亂收費才是目的。因此,要防止以學校繳稅多少論英雄的現象發生,并對“繳稅大戶”實行特殊的監管措施。 (作者:張鐵鷹)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