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媒信息產業發達的今天 地方媒體也掩耳盜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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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5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徐林林/文 數日前,新華社發了條通稿:國家發改委下發緊急通知,嚴厲批評10省市關閉和吊證的礦井數量不足計劃的三分之一。而福建計劃關閉的30個礦井至去年底一個都未關閉。 次日一大早,筆者從網上看到了這條新聞,但見湖南被排在挨批的10省市首位。上
眾所周知,湖南是礦難頻發省市之一。現在使用頻率極高的“官煤勾結”便出自2004年8月24日中青報記者對婁底市委書記蔡立峰的一篇專訪。盡管一年多來,湖南相關部門在整治“官煤勾結”和關閉非法煤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國家發改委仍將其列在點名批評的省市之首,肯定是言之有據,有所考慮的。按說,當地媒體及時采用新華社這一通稿,讓公眾在第一時間知曉中央部委對湖南工作的批評,既是大眾媒體義不容辭的職責,更是政務公開、尊重公眾知情權的有效途徑。然而,誰會想到眾媒體在版面中對此不置一詞。 之所以如此,依我揣度,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湖南正在召開“兩會”,上面要求在此期間以正面報道為主。這當然不錯。但有些同志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整天盤算的是如何營造鶯歌燕舞的氣氛,怎樣盡量不給“兩會”添亂。在他們看來,即便是國家權威通訊社涉及當地政府的“負面”電傳稿,棄之不用總比原文照登要穩妥得多,于是“英雄所見略同”地沒把傳遞國家發改委聲音的新華社通稿當回事。 其二,還有一種可能是,當地相關部門主政官員獲知挨批的消息后,深恐自己因此在“兩會”期間被代表、委員弄得下不了臺,于是立馬暗中展開“公關”活動,甚至不惜挾天子以令諸侯,運用強制性行政手段,直接或間接地迫使媒體不得采用新華社傳發的批評性稿件。 其三,有關部門自立章法。前不久,到外地參加一個有近百家國內媒體高管與會的大型活動,聽說有的省市宣傳部公開宣稱,凡是本地發生的突發性公共事件,報紙、電臺、電視臺只準用省市宣傳部電傳的新聞專稿,連新華社對同一事件的報道也不得轉發。違者,輕則將挨批評,重則將吃黃牌。湖南有沒有類似規定?暫沒聽說。新聞主管部門一直張弛有序,比較開明。但好幾家日報不約而同地不用有關批評當地政府的新華社通稿,個中緣由興許比人們想像的要稍微復雜一些。 新華社是黨和國家的喉舌,它發布的新聞具有極高的權威性與公信力。特別是其中一些事關國計民生的批評性稿件,絕大部分既體現國家意志又凸顯殷殷民意。因此筆者以為,任何地方媒體和官員都無權對這類稿件進行為我所用的刪改,更不能漠視公眾獲取公共信息的正當權利,毫無道理地對相關新聞資源進行“冷處理”。何況,在傳媒、信息產業極其發達的今天,這樣做無異于掩耳盜鈴!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