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退差價成為鐵老大賠償標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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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5日 15:38 燕趙都市報 | |||||||||
買了空調列車的票,火車上卻沒有空調等暖氣設備,臥鋪沒有被子,廁所沒有水,乘務員配備不齊,凍了約44個小時的乘客發現原來這是普通客運列車。22日凌晨,這列從北京發往重慶的L19次臨時火車到菜園壩站后,重慶火車站負責人積極向乘客解釋致歉,因北方大雪影響,原定到北京的列車沒有到位,所以鐵路方臨時安排其他列車應急。最后,重慶火車站為約400名乘客退補了差價。
鐵老大賠償了!這樣的新聞去年就早已經出現過:去年2月18日,到達南京火車西站的14名乘客因列車晚點而拒絕下車。在近5個小時的對峙之后,列車段工作人員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誤餐費和交通費。可是,對于鐵老大去年的賠償“先例”,后來卻被認定為“違反規定”,只是一種“無組織”的行為,據說領導對此“很生氣”。 之所以,去年鐵老大的賠償被認定為“違反規定”,主要是一直被鐵老大“視若神明”的《鐵路法》對列車晚點、服務質量降低等一些乘客“很生氣”的問題并沒有給出相關的處理辦法,更沒有明文的賠償或補償標準,因此每每遇到糾紛,鐵老大總是拿出《鐵路法》的規定來拒絕賠償或補償。 可是,我國法律不只有《鐵路法》才適合鐵老大,比如乘客和鐵老大之間是運輸合同關系,那么鐵老大就還應當遵守《合同法》。而對于買了空調列車的票,卻乘坐的是普通列車,《合同法》的第300條就對鐵老大的這種違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根據《合同法》,鐵老大理應減免票款。 事情過去2天了,至今沒有聽到鐵老大對這次賠償事件的評價,如果說鐵老大對這次賠償是對《合同法》的尊重,賠得是心服口服,我覺得這樣的賠償其實是可以成為中國鐵路賠償史上的標志事件的,因為它不僅標志著中國鐵路因服務質量向乘客主動賠償的開始,而且也是鐵老大放開對鐵老大“有利的”《鐵路法》,主動遵守其他法律規定的開端。 期待這次發生在重慶的“鐵老大退差價”的事件能夠成為鐵路賠償的一個標本。 何向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