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獨立董事應該嚴格進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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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19:12 中國產經新聞 | |||||||||
CIEN記者 朱力 北京報道 在近期舉行的《第十屆2006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再次強調了“不贊成經濟學家大量擔任獨立董事”的觀點:“我不太贊成經濟學家去當獨立董事,因為經濟學家對企業管理、企業的一些貓兒膩不清楚,管理學家清楚,這是說的實話。”成思危還建議:“獨立董事任職條件應該作出規定。”
那么,備受爭議的獨立董事,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承擔哪些責任——如何退出等問題,成思危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有記者詢問,獨立董事不同于監事,它是站在公眾投資者立場上發表意見的,但獨立董事制度確實有不完善之處,有人反對獨立董事是因為什么? 成思危指出,因為獨立董事確實有一些毛病,一個獨立董事的聘請,都是大股東請的,請的是好朋友或支持他的人,就容易站在大股東一邊說話,另外獨立董事的資格沒有明確規定,資格太低誰都能做,我認為資格要抬高。現在很多公司都是請知名經濟學家,一個經濟學家可能當好多家公司的獨立董事,也不能發揮作用。而且經濟學家擅長于宏觀經濟研究,并不一定懂企業管理,而獨立董事一定要懂管理,看得懂財務報表,才能發現問題發表意見。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不適合擔任獨立董事的遠不止經濟學家這一類人,實際上,還有很多人是不適合擔任獨立董事之職的。那么,哪些人不宜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呢? 成思危認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或在相關機構中任職的人員;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上述七種人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完全是從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的。 國務院已經批轉了《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共26條,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進一步促使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防止地方政府對上市公司的市場準入、運行過程和退出機制干預,努力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的問題,還要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這就要標本兼治。證監會如何對獨立董事進行完善,真正起到保障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作用? 成思危強調,首先應修訂的是獨立董事的辭職制度,獨立董事什么情況下可以辭職、什么情況下不可以辭職應當有明確的規定。其次是獨立董事的資格問題,應當抬高獨董任職資格。獨立董事應當是懂經營管理的人,國外70%以上的獨立董事是對企業管理有經驗的,甚至是別的公司的高管,沒有利益沖突。最后是獨立董事的薪酬問題。獨立董事除了任職條件外,責權利都得考慮,報酬太高會被管理層收買,報酬太低沒有積極性。現在獨立董事開會才拿到企業提供的資料。在國外,獨立董事擔任企業薪酬委員會主席,企業審計委員會主席也必須由獨立董事擔任,所有的文件,開董事會前15天發放到獨立董事手里。薪酬委員會主席如果不是由獨立董事擔任,而由企業內部人士出任的話,那很可能出現公司自己給自己無節制發放薪水獎金的現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