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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為何多是患者敗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15:37 南京報業網-金陵晚報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秦法

  【金陵晚報報道】 近兩年來,醫療糾紛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秦淮法院自從設立專門的醫療糾紛合議庭以來,每年受理案件的數量均以20%的幅度上升。僅2005年一年就審結30余件。其中作為原告的患者被判決敗訴或部分敗訴的案件數量約為40%,大大超過一般民事案件原告的敗訴率。

  “明明是醫院沒有把我的病看好,我到法院告醫院,法院為什么會判我敗訴?”作為敗訴方的患者常常發出這樣的感嘆。究竟為什么呢?經過對部分案例分析后發現,患者自身存在的幾大誤區,是導致敗訴的一大原因。

  誤區一:提供證據與我無關

  案例:患者王某因為骨折到本市某

醫院進行治療,醫院用鋼板對其骨傷處進行固定。手術后,由于鋼板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手術失敗。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醫院進行賠償。本來此案事實清楚,醫院所用的鋼板如確有質量問題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王某偏偏把最重要的證據“鋼板”給弄丟了,輸了這場官司。

  評析:在去年最高法院頒布的新的《證據規則》中,已把醫療糾紛案件列為特殊侵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也就說醫患雙方由于醫療行為產生了糾紛,應當由醫院對其治療過程中沒有過錯進行舉證。作為患者仍應提供部分證據,比如與醫院醫療關系是否成立、提出索賠金額所對應的票據等。

  誤區二:有錯就得賠我損失

  案例:患者張某因皮膚病去某醫院專科就診。該醫院皮膚病專科在報上刊登廣告,承諾治療無效全額退還醫藥費。張某治療4個療程后,病情沒有痊愈。張某一紙訴狀把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醫藥費的同時,還要醫院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萬元。法院審理后,除判決醫院退還全部醫藥費一萬余元外,駁回了張某其余的訴訟請求。同時,由此而產生的高額訴訟費用,也判決由張某自己承擔。

  評析:在一些案件中,醫院的確是在手術或醫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不應該負主要責任。而患者往往抓住醫院有過錯的地方,提出高額的賠償要求,但同時又無法向法庭提供相應的證據。患者缺乏訴訟風險意識,是導致敗訴的一大原因。

  誤區三:感覺不對我就起訴

  案例:2005年5月,患者常某一紙訴狀將某醫院告上了法庭。常某的理由是,在醫生為他開具的藥方中,有一種藥只開了3天的量,而另外兩種藥卻開了6天的量。常某認為,按常理醫生開的每一種藥的量都應該是一樣的,從他病情沒有好轉就可以看出,問題就出在醫生所開藥量不夠上。然而,事情并不像常某所想的那樣,醫生用藥、藥量均無誤。因此,常某為自己的“感覺”失誤,承擔了法律后果。

  評析:患者本身對于醫療知識的缺乏,往往會使之對醫院治療過程出現誤解。由這種誤解產生的訴訟,因缺乏依據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實際上能包治百病的醫院并不存在,患者如以此理由到法院訴訟,要求醫院進行賠償,其結果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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