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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國企不應在競爭領域與民企爭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1日 10:50 中國經營報

  作者:鄧聿文 來源:中國經營報

  繼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2006中國經濟形勢與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至少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企尚不能完全從競爭領域退出后。日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也指出,國有資本將向四大領域集中,其中之一就是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事實上,近年來隨著國企產權改革的深入,國資委官員在多個場合表達過類似的觀點。

  國企特別是大型國企究竟應不應該完全從競爭領域退出或者不退反進呢?從中央的政策看,十六大特別是四中全會后,明確提出了國有經濟主要在四個行業和領域占據主導地位,即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干企業。至于其他行業和領域,則可以放開,實行民營,國家不再以所有者的身份進行直接控制。按照我們對“競爭性”的理解,它指的是一種社會經濟的運行方式和企業的市場行為方式,與所有制無關,因此,支柱產業、公共產品和服務行業,甚至包括一些關鍵領域,都可以囊括進競爭性行業。這樣來看,倘若國有企業從所有競爭性行業和領域退出,絕大部分支柱產業、主導產業以及重要行業和一些關鍵領域都可能變成私人或外商經營,似乎與中央的政策與國企改革的目標有些悖離。

  然而,很顯然,中央作出這種劃分是以國有經濟的功能作用為依據的,而不是以企業規模大小來劃分。也就是說,國企是否應該存在上述領域,不是看它的規模而是著眼于它能否起到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滿足公共需要的作用。由此我們可以進行一個合理的推測,假如民營企業能夠達到同樣的效果,國有企業就沒有必要存在下去。而國內外已有的實踐證明,在大部分競爭性行業和領域,民營企業都能替代國有企業起到這樣的作用。

  長期以來,非公經濟與國有經濟之間并未形成在公平基礎上共同發展的格局,前者的發展仍然受到各種限制和障礙,其中一個大的障礙是國有經濟仍然控制或壟斷許多它無需控制或壟斷的國民經濟部門,使得非公經濟難以或根本不能進入。這些部門有金融、電信、電力、航空、石油開采、市政工程等等。這種不公平的環境十分不利于非公經濟與國有經濟共同發展。

  從產權角度看,國企產權問題主要集中于競爭性領域,國企如果從競爭性領域退出,那么諸如股權的代表問題,國有股上市轉讓的問題和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問題等等,自然也不再成為問題。而非競爭性領域由于國企數量不多,且處在真正的市場環境下,國家對它們的監督將容易得多,也有效得多。

  現在的情況是,國企尤其是大型國企不僅沒有完全從競爭性領域退出,反而比以前更牢固地控制著這些行業和領域。國資委通過所謂的做大做強,把一些行業的大型國企合并組成集團,以至于在電信、石油、電力等行業,形成獨家或兩到三家國企壟斷的局面。這些行業少數幾家國企的利潤,竟然占到了全部中央企業利潤的70%多。

  政府興辦國有企業的目的是追求國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要追求企業和政府的利潤最大化。可惜在實踐中這一目的常常顛倒,人們經常看到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筆者認為,即使考慮到現實情況,大型國企不宜立即從競爭性領域退出,也應該切斷其與政府的關系,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如果雙方能夠進行真正公平的競爭,以民企治理機制的優勢,民企是能夠發展壯大的。事實上,無論民企還是國企,也只有在競爭中,才能真正具有

競爭力。如果這樣,國企是否進入或者留在競爭性領域,就不成為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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