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高額不動產稅能否有效抑制房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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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6:04 新華網 | |||||||||
在日前結束的“土地一級開發熱點與實務研討會”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指出,我國的不動產稅已經在研究當中,不動產稅改革將保證個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稅率有可能為零,而對于別墅、低密度住宅,稅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來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擁有多套住房的,稅率也要高。 此番講話,再次引起了公眾對于不動產稅的關注。那么,對第二套住房課以高稅賦是
重稅不宜一刀切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以為,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不動產稅一直沒有征收。“在我們與日本財務省(原大藏省)研究所的學術交流中發現,日本人在總結他們的房地產泡沫時認為,在經濟泡沫的成因中,日本的土地稅制問題是重要原因之一。”他說。 在日本的稅制中,對于房地產,通常在取得、保有、買賣等三個階段都要課稅。而當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制度還不盡合理,不動產稅還處于論證階段。尹中立指出,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財政稅收政策對控制房地產投機的作用遠大于金融政策,重稅可以有效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一位專家認為,對第二套住房課以高稅賦以打擊炒房,國土資源部的出發點是好的,關鍵是辦法顯得簡單一些,怎么操作也是問題。首先,新政策有沒有追溯力?現在有兩套或多套住房的人比比皆是,新政策如果只針對以后買房的人群,公平何在?如果具有追溯力,那只擁有一套房子的業主是否會退稅? 目前國際上征收物業稅的國家,對自住房都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美國為例,第一套房子所付的房貸利息可以從稅收中減去,對于一個稅率為33%的人來說。相當于國家幫你付了33%的利息。而第二套直到第N套住房都沒有這個優惠政策。“不知道國內如何實現這些優惠.而且更不用說如何去監督。”他說。 其次,現在許多人只有單位以前分配的福利房,即央產房和市產房,都是根據職務、職稱、工齡這些條件來確定的。這些福利房屬不屬于基本住宅?這部分居民要改善居住條件,購買新的商品住房,如果也要繳納高額不動產稅的話,似乎偏離了原政策打擊炒房的初衷。 這位專家認為,對于第二套住房不應該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這樣只會造成新的不公平現象。“應該按照房屋評估價格或者購買價格,在當地人均居住面積以下的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每年定額征收;達到當地人均居住面積1.5倍的,百分比可以按1.5倍征收;超過2倍的,按照3倍征收,超過10倍的,按30倍征收。這樣,人們才不會貪多求大,促進房產以外其他商品的消費。”他說。 房地產稅模擬評估 工作已經展開巧合的是,1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2005年稅收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也對此問題發表了看法。他明確表示,政策的導向要區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謂的豪華住宅之類,我們要從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對于居民個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對于投資性和投機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關于不動產稅的問題,王力指出,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的精神,國稅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改革和推進物業稅進行研究。“目前國家對于不動產征稅的現狀,存在內外稅制不統一、房和地分設稅種、計稅依據不合理、以及稅基較窄、對房地產征收的其他費用比較多等問題。”他說。 王力進一步指出,開征物業稅一是有利于各類企業公平競爭;二是有利于解決房和地分別征稅帶來的稅制不規范的問題:三是正在研究按評估值來征稅,如果采用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問題:四是有利于正確處理稅和費的關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是,開征物業稅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技術問題和征管問題還很多。 “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為物業稅的開征積累經驗、創造征管的條件。同時,也在認真地研究和積極地準備,按照稅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地推進物業稅的研究工作。”王力說。 同一天,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稅務部門確實在考慮設立物業稅。將現在購房時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稅合并,將房屋建設期間的稅費征收轉變為房屋保有期間的稅費征收。兩稅合并成物業稅后,將考慮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讓金,轉到物業稅中收取。房屋收取物業稅,考慮按年收取,一年收繳兩次,稅率不會很高。物業稅的收取將按照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進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