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助不應成為道德勒索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5:25 珠江晚報 | |||||||||
截至1月4日,河南省開封市知名旅游品牌清明上河園在本地開展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中,除向市救災辦捐贈衣服若干外,捐贈現金僅15元。作為“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經濟組織”,清明上河園此舉被認為“對貧困群眾缺乏愛心,對社會缺少責任感”。(見昨日《北京青年報》) 有媒體分析,所以會出現此次企業與社會的捐助摩擦,源于長期以來形成的企事業
慈善捐助本是一種皆大歡喜的陽光活動,“只有獲益者而無受害者”。但顯然,在“知名企業僅捐15元”的道德羞辱下,助困捐資已經陷入非常尷尬的“全輸局面”。 在助困捐資上,以攤派的形式對企業進行道德強迫的現象普遍存在。表面上看,這種攤派和道德強迫似乎是合理的——在企業缺乏主動性的情況下,強迫能夠增加慈善捐助的數量,似乎推動了慈善的發展。其實不然,這種道德勒索是對慈善的一種毀滅。 真正的慈善,不在于結果能捐多少錢,不是捐的錢多了慈善事業就得到發展了,慈善的本質在于過程——一個皆大歡喜的陽光過程。捐助者贈人玫瑰手有余香,受助者獲得必要的生存資料,組織者欣慰地感受到了共生的和諧。慈善的魅力不在于最終的善款能助人,而在于這個共贏的過程滋潤了社會道德生態,促進了社會的凝聚,這樣的慈善才能給社會帶來真正的和諧。 而在道德勒索下,雖然善款增加了,但慈善卻失去了靈魂,因為慈善被抽離了“共贏”的品質,有了受害者——最起碼被攤派被強迫的企業是受害者,而慈善之下出現了利益受損者,這種慈善就沒有了意義。 吝嗇也罷,不主動捐款也罷,這只是個人的一種道德水準問題,雖然沒有給別人帶來利益,但至少不會危害他人利益。 確實,中國許多企業缺乏企業公民意識,缺乏社會責任感,在慈善捐贈上非常被動,這里既有道德進化因素,也有制度缺失因素,但無論如何,這種消極不能成為道德強迫的理由。強扭的瓜不甜,對于一些企業的吝嗇,我們只能寄望于制度的完善和他們循序漸進的道德成熟,而不能恨鐵不成鋼地訴諸于道德勒索。慈善是純潔無瑕、和諧、陽光的,容不得過程中有受損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