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清理稅基和完善扣除標準宜同步進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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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08:19 新京報 | |||||||||
2005年,社會各界對個人所得稅法改革討論之熱烈,實為近年來中國財稅領域之罕見,最終以國家聽取民意,調高了預定的免征額而暫時告一段落。 清理稅基和完善扣除標準宜同步進行 其實,“起征點之辯”只是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改革萬里長征邁出的艱難第一步。如
運作良好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離不開三個關鍵的構成要件,一是應稅收入的確定,即納稅對象的核定,包括豁免與扣除的范圍和額度;二是稅率的設計;三是征管的水平。由此可知,大家先前討論的起征點問題和現在關注的免稅項目問題都不過是應稅收入確定的問題。 從收入的確定來看,財政學界通常用的是黑格-西蒙斯準則。即,應稅收入是個人在一個時期內消費權利凈增加的貨幣價值。其實質就是說,你為獲取收入而進行的花費和成本是可以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的。比如,你為了獲得工作而請老板吃飯,按照美國稅法,餐費的一半可以歸結為商業開支而上稅收扣減,而另一半屬于你的個人消費,不存在稅收減免問題。所以,起征點的高低并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各種豁免和扣減才是主要部分。美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豁免是每個家庭的每一位成員,無論老少都允許享受每人每年2450美元的豁免額度,可以加總或者分別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而扣減包括專項扣減和標準扣減,專項扣減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從應納稅收入中減除的各項開支;標準扣減是一個固定的扣減數額,并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為了使自己的納稅義務最小化,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任何一種扣減方式申報納稅。 個稅法的完善需要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 美國稅法允許的豁免和扣除包括人口贍養費用、部分醫療支出、購買自用住房抵押貸款和投資失敗的利息支出及其慈善捐贈等。照此計算,很多國外的低收入家庭,不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還能享受到因扣除額大于應納稅額的稅收返還好處。 我們目前實行的分類征收和單一扣除標準制度。所謂的分類征收就是按收入來源分類課征,這就在客觀上方便了高收入者避稅。通常,有錢人收入來源渠道較多,分類計征后隨著適用稅率的降低,稅負也降低;而中低收入者收入來源單一,相對而言稅負就會較重。這無法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難以體現稅負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所以,國際通行的辦法是匯總計征或者分類與匯總相結合計征。對于扣除問題,我國采用的單一生計扣除標準是1600元。顯然,每一個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情況和家庭支出負擔不同,應當區別對待,否則就與“能負相當”原則背道而馳了。 個稅法不可僅僅從考慮財政壓力的角度出發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后會造成稅基的減少,這種減收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可能表現得尤為突出,因為,這些地區人均收入較高,絕大多數居民都在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范圍內,這勢必會給地方財政帶來壓力。按照制度經濟學大師諾斯的理論,壓力正是改革的起因和動力。但是,至于哪些項目可以按照納入稅法依法征收、哪些還不合適納入征稅范圍,我們在改革中要有所考量。當前,中國的現實情況是,部分居民收入中確實有相當大一部分隱含收入沒有納入到名義收入中去,包括各種明暗補貼等等。這部分收入或明或暗地規避了稅法的約束,也就給稅收的公平性打上了一個問號。但是,我們或許需要對通訊、煤氣、供暖補貼與基本醫療、基本住房和養老失業等補貼區分開來考慮。應該看到,目前城市普通民眾的生活還不富裕,感受到醫療、住房和教育改革的壓力比較大,我們在醞釀出臺新的政策時,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整體考慮方方面面的利益。 所以,清理整頓以前的各種免稅收入確有必要,但是也必須看到,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進一步完善,絕不可僅僅從考慮財政壓力的角度出發,而偏廢了大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清理整頓各種補貼,簡化稅制、嚴肅稅法應和不斷完善、擴大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和范圍同步進行。 □李華罡(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博士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